又是求職高峰,雖然謀得一份職業并不容易,但是大學生中簽約又違約的情況也不少見。而去年年底頒布的《2005年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規定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后如違約,違約金被限定不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月收入。原先動輒上萬元的違約金一下子減少到幾千元甚至幾百元。這使違約的學生數量超過往年不少。為此,用人單位把原因歸咎于這些學生缺乏誠信。大學畢業生為何頻頻違約?你認為大學生違約和個人品行搭邊嗎?
工作難找讓我不得不違約
□松松25歲公司職員
現在的這份工作是我去年經過違約重新簽的,當時,因為合同簽了五年,所以付了兩萬元違約金。應該說,我也為違約付出了很沉重的代價,但是,因此質疑起我的誠信、品行問題,我還是要喊冤。
我學的是經濟法專業,在前年九十月份開始,就開始廣撒簡歷。我想進銀行,但是因為門檻比較高,我還投了一些公司和企業作為保底,作了幾手準備。但是,簡歷投出去之后,回音卻很少,更沒有自己滿意的。緊接著,我又參加了考研。在等待分數和面試通知的一段日子里,一個外資公司向我拋出了橄欖枝。這無疑給了我很大的驚喜,我毫不猶豫地簽了三方協議,決定先“嫁”了再說。
不久,我一直心儀的一家銀行竟然也給了我面試通知,原來他們的名額并未招滿,所以在之前投的簡歷里又挑了五份。得知這個消息,我矛盾了很久,畢竟一邊是長時間的理想一邊是違約的現實。權衡再三,我還是找了我們人事部主管,按照合同規定交納了違約金,投奔他處。
對于畢業生來講,違約有時候也是一種無奈,在工作這么難找的情況下,不簽約不放心,但簽約之后再有機會的話,那只有通過違約換取自由了。這和誠信真的沒有多大關系。
違約使就業難度加大
□王宇24歲應屆畢業生
作為應屆畢業生,對大學生違約我持反對態度。從微觀看,某些學生的確違約后攀上了高枝頭,但從宏觀上看,他們的違約行為卻使得目前的就業大環境變得更加嚴峻。
學生有權利違約,可用人單位也不是傻子,他們顯然要想方設法地限制違約或者轉嫁風險。我剛簽的這家單位就很精,他們簽協議的時候,寫明了前三個月你只是實習生,跟打零工的一樣按小時算工錢,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你在實習期間都沒有機會享受,而且在實習期間,公司還要再淘汰兩個名額。因此,我們根本都不談什么違約,如果做得不滿意,大家隨時可以一拍兩散。我曾經跟我們主管理論過這件事,主管無奈地告訴我,目前大學生違約現象太嚴重了,他們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否則,公司為大學生保留了名額,可大學生卻招呼也不打一聲就走人了,弄得公司非常被動,還要花費成本重新招人。現在這樣,簽協議的時候多定兩個,進門待遇開低一點,萬一被人放了鴿子,一方面成本投入不是太多,另一方面也有后備資源可以跟進。主管這一番話聽得我一愣一愣的,心里不是滋味。
不誠信的違約行為正在惡化我們的就業環境,說到底我們其實是自己給自己制造就業障礙。我認為武漢大學的做法值得借鑒,如果一個學生惡意違約達兩次或兩次以上,其違約狀況將被記入就業協議中,供用人單位參考。做法雖有些無奈,但總好過讓違約行為任意擴大化。
風險和誠信雙方應共擔
□方玲25歲公司職員
盡管我不提倡和鼓勵違約,但我認為大學生的違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違約跟誠信并不直接掛鉤。當初簽協議或合同時,講明了如果違約,雙方如何解決。當違約情況發生時,如果大學生已付了違約金,這有什么好譴責的呢。如果說公司需要另外花費成本再組織招聘,公司吃虧了,可這責任該怪誰呢?在招聘過程中考察應聘人員的除專業技能外,軟素質也是一個重要環節,公司是招了一個一心一意愿為公司服務的人,還是招了一個騎驢找馬的人,這是公司眼光問題,是公司在招聘過程中應該承擔的風險。招錯了人,公司怨不得別人。
工作難找讓我不得不違約
□松松25歲公司職員
現在的這份工作是我去年經過違約重新簽的,當時,因為合同簽了五年,所以付了兩萬元違約金。應該說,我也為違約付出了很沉重的代價,但是,因此質疑起我的誠信、品行問題,我還是要喊冤。
我學的是經濟法專業,在前年九十月份開始,就開始廣撒簡歷。我想進銀行,但是因為門檻比較高,我還投了一些公司和企業作為保底,作了幾手準備。但是,簡歷投出去之后,回音卻很少,更沒有自己滿意的。緊接著,我又參加了考研。在等待分數和面試通知的一段日子里,一個外資公司向我拋出了橄欖枝。這無疑給了我很大的驚喜,我毫不猶豫地簽了三方協議,決定先“嫁”了再說。
不久,我一直心儀的一家銀行竟然也給了我面試通知,原來他們的名額并未招滿,所以在之前投的簡歷里又挑了五份。得知這個消息,我矛盾了很久,畢竟一邊是長時間的理想一邊是違約的現實。權衡再三,我還是找了我們人事部主管,按照合同規定交納了違約金,投奔他處。
對于畢業生來講,違約有時候也是一種無奈,在工作這么難找的情況下,不簽約不放心,但簽約之后再有機會的話,那只有通過違約換取自由了。這和誠信真的沒有多大關系。
違約使就業難度加大
□王宇24歲應屆畢業生
作為應屆畢業生,對大學生違約我持反對態度。從微觀看,某些學生的確違約后攀上了高枝頭,但從宏觀上看,他們的違約行為卻使得目前的就業大環境變得更加嚴峻。
學生有權利違約,可用人單位也不是傻子,他們顯然要想方設法地限制違約或者轉嫁風險。我剛簽的這家單位就很精,他們簽協議的時候,寫明了前三個月你只是實習生,跟打零工的一樣按小時算工錢,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你在實習期間都沒有機會享受,而且在實習期間,公司還要再淘汰兩個名額。因此,我們根本都不談什么違約,如果做得不滿意,大家隨時可以一拍兩散。我曾經跟我們主管理論過這件事,主管無奈地告訴我,目前大學生違約現象太嚴重了,他們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否則,公司為大學生保留了名額,可大學生卻招呼也不打一聲就走人了,弄得公司非常被動,還要花費成本重新招人。現在這樣,簽協議的時候多定兩個,進門待遇開低一點,萬一被人放了鴿子,一方面成本投入不是太多,另一方面也有后備資源可以跟進。主管這一番話聽得我一愣一愣的,心里不是滋味。
不誠信的違約行為正在惡化我們的就業環境,說到底我們其實是自己給自己制造就業障礙。我認為武漢大學的做法值得借鑒,如果一個學生惡意違約達兩次或兩次以上,其違約狀況將被記入就業協議中,供用人單位參考。做法雖有些無奈,但總好過讓違約行為任意擴大化。
風險和誠信雙方應共擔
□方玲25歲公司職員
盡管我不提倡和鼓勵違約,但我認為大學生的違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違約跟誠信并不直接掛鉤。當初簽協議或合同時,講明了如果違約,雙方如何解決。當違約情況發生時,如果大學生已付了違約金,這有什么好譴責的呢。如果說公司需要另外花費成本再組織招聘,公司吃虧了,可這責任該怪誰呢?在招聘過程中考察應聘人員的除專業技能外,軟素質也是一個重要環節,公司是招了一個一心一意愿為公司服務的人,還是招了一個騎驢找馬的人,這是公司眼光問題,是公司在招聘過程中應該承擔的風險。招錯了人,公司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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