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快到了,一年揮灑的汗水與付出的辛勞,也到了清點果實與收獲喜悅的季節。然而有的勞動者發現,他們的勞動權益受損了,年關將近,他們迫切希望討個說法。于是,每到年末,記者收到勞動者有關工資報酬、勞動權益的投訴也多了起來。今天(2月4日)登出兩個勞動者維護勞動權益的個案,事主一勝一敗,很有對比意義。對有關勞動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了解、掌握與運用的殊異,決定了他們的差別。
了解民情,關注民生,反映民意,記者的奔波、觀察與記錄,只是為了不辱使命,為了社會某方面的點滴進步……
51歲勞動者重新上崗的啟示
緣起:24年固定工轉為合同工
趙先生1971年入職廣東某機械廠(現改制為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在該廠歷任管理員、車間主任、生產部副部長、廠屬下實業公司總經理兼廠長助理、技術部長,并獲廠聘工程師資格,趙先生還是公司現任的黨支部委員。
1995年,該廠按國家政策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趙先生由“固定工”轉為“合同工”,與廠方簽訂了8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199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2003年8月12日,廠方向趙先生發出了《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趙先生立刻向廠方表示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并要求廠方按《勞動法》規定與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3年8月29日,廠方又向趙先生發出了《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表示“單位決定繼續與趙先生續訂勞動合同”。
波折:欲簽“無固定期合同”被拒
2003年9月2日,廠方通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中包括趙先生)召開勞動合同協商會,趙先生在會上堅持要求按《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與廠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廠方表示只能簽訂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到了2003年9月10日,趙先生所在工廠由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原廠名變更為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就在工廠改制成為公司后的第三天,即2003年9月12日,趙先生按公司的要求去辦公室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但雙方未能就延續勞動合同期限達成一致意見。公司于是決定不再和趙先生簽訂勞動合同,并于當天(即12日)向趙先生發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決定從2003年10月1日起,與趙先生終止勞動合同。趙先生拒簽了公司發給他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拒絕到公司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
曙光勞動仲裁給予支持
趙先生到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市越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03年10月31日,仲裁委對此案作出了裁決:原、被告應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方不服仲裁結果,到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上訴。區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認為: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應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合同。原、被告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是否續訂勞動合同,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因此,不應強制原告與被告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同時判決:原告公司方一次性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生活補助費7.5萬多元給趙先生。趙先生說,他拿到這一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結果完全相反的一審判決后,既疑惑又傷心。于是,他到省總工會求援。
尾聲:省總工會撐腰終勝訴
省總工會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顧問室有關人員看完趙先生案的一審判決后,決定派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顧問室律師代理該案。在二審的法庭上,代理律師提出五點意見:1.本案是關于續簽勞動合同期限的糾紛,不是終止勞動合同的糾紛;2.勞動法的主要立法宗旨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第二十條為了避免用人單位只用勞動者的“黃金年齡段”,對老職工特殊保護。3.上訴人完全符合條件,享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4.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是特殊規定,應優于合同法普通原理適用;5.本案的判決直接影響到《勞動法》第二十條能否在我省正確實施。
了解民情,關注民生,反映民意,記者的奔波、觀察與記錄,只是為了不辱使命,為了社會某方面的點滴進步……
51歲勞動者重新上崗的啟示
緣起:24年固定工轉為合同工
趙先生1971年入職廣東某機械廠(現改制為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在該廠歷任管理員、車間主任、生產部副部長、廠屬下實業公司總經理兼廠長助理、技術部長,并獲廠聘工程師資格,趙先生還是公司現任的黨支部委員。
1995年,該廠按國家政策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趙先生由“固定工”轉為“合同工”,與廠方簽訂了8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199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2003年8月12日,廠方向趙先生發出了《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趙先生立刻向廠方表示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并要求廠方按《勞動法》規定與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3年8月29日,廠方又向趙先生發出了《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表示“單位決定繼續與趙先生續訂勞動合同”。
波折:欲簽“無固定期合同”被拒
2003年9月2日,廠方通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中包括趙先生)召開勞動合同協商會,趙先生在會上堅持要求按《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與廠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廠方表示只能簽訂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到了2003年9月10日,趙先生所在工廠由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原廠名變更為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就在工廠改制成為公司后的第三天,即2003年9月12日,趙先生按公司的要求去辦公室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但雙方未能就延續勞動合同期限達成一致意見。公司于是決定不再和趙先生簽訂勞動合同,并于當天(即12日)向趙先生發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決定從2003年10月1日起,與趙先生終止勞動合同。趙先生拒簽了公司發給他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拒絕到公司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
曙光勞動仲裁給予支持
趙先生到
尾聲:省總工會撐腰終勝訴
省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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