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師女士今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年3月確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診懷孕了,由于她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到4月即將期滿,單位通知她,將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師女士向單位提交了懷孕證明,要求繼續勞動合同關系。單位則認為,勞動合同期滿屬于自然終止,單位只是不再續訂,并不存在侵犯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
專家認為,師女士所在單位的決定是錯誤的,其理由不能成立,違反了《勞動法》關于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規定。師女士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繼續勞動合同關系,直到師女士享受完畢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規定的特殊保護期。
專家指出,為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勞動法》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中,對女職工在“三期”內,給予了特殊保護,即: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工,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不得因自己的原因或在女工無主觀過錯的情況下,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在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中,《勞動法》并沒有對女職工做例外的保護規定,只是籠統地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由此看來,似乎單位與師女士終止勞動合同并無不妥。但是,原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從女職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實際情況出發,做了補充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