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本人提前30日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后,在離職手續沒有辦理完畢前離開工作崗位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些責任?
2.本人工作崗位調整后,還沒有真正開始新崗位的工作(只是學習階段),此時提出辭職需要工作交接嗎?工作交接的范疇包括那些?個人學習心得算交接內容嗎?
3.本人在合同期未滿之前提出解除合同,要承擔用人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包括那些?怎么認定?
答:1、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后離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程序,交接與否與違約責任要根據合同約定;
2、交接的程序及內容執行合同約定,私人用品不屬于交接范圍;
3、直接損失是指與你的辭職行為有直接的、必然聯系的損失。
2.本人工作崗位調整后,還沒有真正開始新崗位的工作(只是學習階段),此時提出辭職需要工作交接嗎?工作交接的范疇包括那些?個人學習心得算交接內容嗎?
3.本人在合同期未滿之前提出解除合同,要承擔用人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包括那些?怎么認定?
答:1、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后離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程序,交接與否與違約責任要根據合同約定;
2、交接的程序及內容執行合同約定,私人用品不屬于交接范圍;
3、直接損失是指與你的辭職行為有直接的、必然聯系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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