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就業成為畢業學子生活的主題。那些在未畢業時簽下就業協議書的自是松一口氣,但隨著備選信息的增加,重新審視當初的選擇成了可以理解的心理,毀約便成為屢見不鮮的現象。"良禽擇木而棲","人往高處走","年輕時緊要處只有幾步"成為自我解脫的理由。而用人單位面對著人頭攢動的新生力軍自是要精挑細選,因此雙向選擇成為彼此毀約的正當借口,那份就業協議約束乏力,但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第一次親密接觸中成為拷問彼此誠信的試金石。
違約,你奈我何?
請看幾名某名牌高校的畢業生流淚訴說的遭遇:這年的2月,他們與一家大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協議約定了工資,但是沒有約定違約的責任和賠償。按慣例,畢業生應當在當年的7月到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報到。但在6月底,那家公司通知他們,由于原來打算的新項目現在不上了,所以要撤銷就業協議。他們幾次找這家公司論理,但都遭拒絕。他們申請勞動仲裁,就業協議不算勞動合同,他們不能受理。他們向法院咨詢,法院說就業協議屬于勞動關系,必須經勞動仲裁裁定,對裁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訴。就業協議成了廢紙,他們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討個說法。耽擱了半年,重新開始尋找就業單位,好單位基本都招聘結束,工資也要大打折扣。
同樣的情況也使用人單位頭疼。一家規模不小的民營企業從上年的12月開始,花了5個月時間,北上南下,用去近十萬元,陸續與20名應屆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為了使他們的工作盡快上手,在他們畢業前,就送他們到外面培訓,平均每個人用去了近萬元。然而目前至少有一半的畢業生已經通知說決定不來公司了,至于剩下的一半,要到正式報到時才知道他們到底來不來,氣得公司老總發誓說,以后再也不找應屆畢業生了。
就業協議,沒有辦法的辦法
高校畢業生就業中這個現象的產生,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在計劃經濟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全納入國家的計劃---由國家統一分配,畢業生憑"派遣證"到單位報到就業。在進入市場經濟后,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逐漸執行在國家就業方針指導下的雙向選擇,這是個并不明確的概念。由于高校畢業生就業處于這樣的特殊狀態,于是就有了介于國家分配(派遣)和市場尋找(勞動合同)之間的就業協議。這種就業協議從原來的三方簽署(用人單位、畢業生和學校)到雙方(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退為鑒證方),直到今年真正的雙方簽訂(學校不再作為鑒證方),就能看出畢業生逐步向完全的市場化發展的軌跡。
也正是畢業生就業的這個特殊性,無論是從社會、教育部門、學校、學生的角度看,如果等到正式畢業的7月,畢業生才開始尋找工作,那么全國每年就有幾百萬畢業生都處于一個"失業"的真空期。因此,需要在學生正式畢業前,對未來的就業單位有個落實。但是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普通高校的在校學生是不能建立勞動關系的,因此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在這樣的情況下,教育部門就用全國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來承擔這個責任。由于就業協議的先天不足---比如它的目的是讓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又不能建立有法律意義的勞動關系;比如國家的所有勞動法律法規都沒有對這種就業協議的法律地位的肯定,只是教育部門的"一廂情愿";從這個意義上說,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成了"怪胎"---如果簽訂當事人對協議發生糾紛,直到毀約,法律是不管的,只能由教育部門來"協調",這種"協調"當然是軟弱無力的。于是毀約成了"剪不斷,理還亂"的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毀約,舍魚而取熊掌
據有關部門的統計,這幾年就業協議的違約率在持續攀升,部分重點大學已達到5,而且其中畢業生主動違約的是絕大多數。違約率上升的原因卻有多種。首先是近年來隨著學生就業自主權的增加,學生的主體意識也在增強,對自己所擁有的權利有了充分的認識;其次今年的就業機會多,但有些同學卻心太急,在還沒有對單位進行充分了解和考慮成熟的情況下,就匆匆簽約,等到碰到更好的單位時,就只能違約了事;此外,部分單位在簽約時,沒有對違約進行一定的限制,也助長了一些學生不簽白不簽的心態。
違約,你奈我何?
請看幾名某名牌高校的畢業生流淚訴說的遭遇:這年的2月,他們與一家大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協議約定了工資,但是沒有約定違約的責任和賠償。按慣例,畢業生應當在當年的7月到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報到。但在6月底,那家公司通知他們,由于原來打算的新項目現在不上了,所以要撤銷就業協議。他們幾次找這家公司論理,但都遭拒絕。他們申請勞動仲裁,就業協議不算勞動合同,他們不能受理。他們向法院咨詢,法院說就業協議屬于勞動關系,必須經勞動仲裁裁定,對裁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訴。就業協議成了廢紙,他們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討個說法。耽擱了半年,重新開始尋找就業單位,好單位基本都招聘結束,工資也要大打折扣。
同樣的情況也使用人單位頭疼。一家規模不小的民營企業從上年的12月開始,花了5個月時間,北上南下,用去近十萬元,陸續與20名應屆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為了使他們的工作盡快上手,在他們畢業前,就送他們到外面培訓,平均每個人用去了近萬元。然而目前至少有一半的畢業生已經通知說決定不來公司了,至于剩下的一半,要到正式報到時才知道他們到底來不來,氣得公司老總發誓說,以后再也不找應屆畢業生了。
就業協議,沒有辦法的辦法
高校畢業生就業中這個現象的產生,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在計劃經濟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全納入國家的計劃---由國家統一分配,畢業生憑"派遣證"到單位報到就業。在進入市場經濟后,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逐漸執行在國家就業方針指導下的雙向選擇,這是個并不明確的概念。由于高校畢業生就業處于這樣的特殊狀態,于是就有了介于國家分配(派遣)和市場尋找(勞動合同)之間的就業協議。這種就業協議從原來的三方簽署(用人單位、畢業生和學校)到雙方(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退為鑒證方),直到今年真正的雙方簽訂(學校不再作為鑒證方),就能看出畢業生逐步向完全的市場化發展的軌跡。
也正是畢業生就業的這個特殊性,無論是從社會、教育部門、學校、學生的角度看,如果等到正式畢業的7月,畢業生才開始尋找工作,那么全國每年就有幾百萬畢業生都處于一個"失業"的真空期。因此,需要在學生正式畢業前,對未來的就業單位有個落實。但是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普通高校的在校學生是不能建立勞動關系的,因此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在這樣的情況下,教育部門就用全國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來承擔這個責任。由于就業協議的先天不足---比如它的目的是讓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又不能建立有法律意義的勞動關系;比如國家的所有勞動法律法規都沒有對這種就業協議的法律地位的肯定,只是教育部門的"一廂情愿";從這個意義上說,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成了"怪胎"---如果簽訂當事人對協議發生糾紛,直到毀約,法律是不管的,只能由教育部門來"協調",這種"協調"當然是軟弱無力的。于是毀約成了"剪不斷,理還亂"的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毀約,舍魚而取熊掌
據有關部門的統計,這幾年就業協議的違約率在持續攀升,部分重點大學已達到5,而且其中畢業生主動違約的是絕大多數。違約率上升的原因卻有多種。首先是近年來隨著學生就業自主權的增加,學生的主體意識也在增強,對自己所擁有的權利有了充分的認識;其次今年的就業機會多,但有些同學卻心太急,在還沒有對單位進行充分了解和考慮成熟的情況下,就匆匆簽約,等到碰到更好的單位時,就只能違約了事;此外,部分單位在簽約時,沒有對違約進行一定的限制,也助長了一些學生不簽白不簽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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