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從2002年起,我和幾個老鄉就在一家玩具廠做合同制工人。該廠和我們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每月工資為600元,每月月底發放工資。上個月,玩具廠工會代表員工與廠里簽訂了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內容制定了明確標準,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中規定:員工的工資每月不得低于700元。可是,這個月,廠里以我們幾人是農民工不能享受集體合同里的待遇為由,仍給我們發放了600元工資。請問,農民工能否享受集體合同待遇?
答: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集體合同則是企業與代表全體職工的工會之間為完成生產任務和改善職工的物質生活條件而締結的書面協議。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由此可見,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當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按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所以,盡管你和你的老鄉是農民合同制工人,但你們也是公司的員工,也應該享有集體合同中相應的權利,玩具廠應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將你們的工資至少增至700元。
答: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集體合同則是企業與代表全體職工的工會之間為完成生產任務和改善職工的物質生活條件而締結的書面協議。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由此可見,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當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按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所以,盡管你和你的老鄉是農民合同制工人,但你們也是公司的員工,也應該享有集體合同中相應的權利,玩具廠應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將你們的工資至少增至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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