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實際上是關于勞動合同的概念和范圍,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精神,勞動合同應理解為勞資雙方協議確立勞動關系內容的書面契約,而且該契約的簽訂是強制性的。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調入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23號),“判斷一書面協議是否是勞動合同,應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規定,‘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系而訂立的以勞動權利與義務為主體內容的書面協議,則應視為勞動合同。’即該書面協議大部分內容是勞動權利與義務方面的內容,不管其名稱如何,都應認定為勞動合同。”
而聘書,其基本內容是資方聘用勞方任何職,期間從某時到某時。而沒有具體的勞動權利、義務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聘書不是勞動合同。如果您所在的單位只有聘書而沒有勞動合同,應該是違法的,您可以向有關勞動部門(如您所在單位所屬勞動局)反映,糾正其違法行為。
而現在也確實存在著有些單位只和員工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視企業的需要決定是否再和員工續簽的情況。這種做法不能說是資方違法,也沒有索賠的依據,這就需要在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考慮好可能發生的情況,然后自己作判斷。如果是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在單位和你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有關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和該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法律規定,該單位就應該和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而聘書,其基本內容是資方聘用勞方任何職,期間從某時到某時。而沒有具體的勞動權利、義務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聘書不是勞動合同。如果您所在的單位只有聘書而沒有勞動合同,應該是違法的,您可以向有關勞動部門(如您所在單位所屬勞動局)反映,糾正其違法行為。
而現在也確實存在著有些單位只和員工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視企業的需要決定是否再和員工續簽的情況。這種做法不能說是資方違法,也沒有索賠的依據,這就需要在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考慮好可能發生的情況,然后自己作判斷。如果是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在單位和你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有關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和該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法律規定,該單位就應該和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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