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即將實行,規定對單位隨意定試用期最高可罰1萬元。昨日,有讀者打電話本報詢問,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時間應如何規定?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資處劉德勝處長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并受勞動合同條款約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試用期滿,單位不繼續雇用該勞動者,應說明理由。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資處劉德勝處長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并受勞動合同條款約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試用期滿,單位不繼續雇用該勞動者,應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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