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求職者來信來電,詢問有關被“空合同”套牢,無法正常就業、工作的事宜。他們問,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才好。以阿華的理解,所謂的“空合同”,就是指那些無效合同或不能履行的合同。由于這類合同本身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所以被聘人員有權要求解除或終止合同。阿平的情況最為典型。
一家賓館在開業前,向社會公開招聘管理人員,阿平等15人經層層篩選被賓館錄用并簽訂了2年的合同。由于種種原因賓館暫時無法開業,就通知阿平等人在家等上班通知。3個月后,賓館仍無開業的通知。阿平向賓館再一次詢問,得到的回答是,賓館即將開業,你們再耐心等待。阿平問,在家期間,賓館是否按合同支付工資?賓館的回答是,工資要等上班后才能發。阿平等人明確通知賓館,如果在一個月內還無法正常工作,自己將另尋工作。
一個月后,賓館仍無上班通知,阿平應聘于另一家酒店并被錄用。阿平隨即以書面方式通知賓館,要求解除雙方的合同并要求把自己的檔案材料轉到酒店。不料賓館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轉移檔案材料。同時還聲稱,酒店這種做法是“挖墻腳”的非法用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追究他們的責任。
忿忿不平的阿平來電問,是酒店違反了勞動法,還是賓館違反了勞動法?難道賓館能憑一紙空合同套牢自己嗎?
相信大多數人對上述事件都能作出明確的判斷:賓館用空合同剝奪阿平等人的就業權利是違法的,阿平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是合理的。就業權是公民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它是指勞動者獲得就業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就業權的實現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之后,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就業權的實現,不但表現為勞動合同的有效存在,更重要的是真正能從事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阿平雖然與賓館簽訂了勞動合同,但4個多月卻并沒有真正履行合同,因此這種合同對阿平等人已沒有約束力。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因此,阿平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賓館應無條件為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賓館不同意解除合同,而且還扣押阿平檔案的做法是明顯違法的行為。當然,如果阿平能考慮更周到點,可以先用書面形式通知賓館解除合同,再去找工作也許更妥當。阿平等人可以到賓館所在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相信他們一定能勝訴,得到自己應有的就業權利。
一家賓館在開業前,向社會公開招聘管理人員,阿平等15人經層層篩選被賓館錄用并簽訂了2年的合同。由于種種原因賓館暫時無法開業,就通知阿平等人在家等上班通知。3個月后,賓館仍無開業的通知。阿平向賓館再一次詢問,得到的回答是,賓館即將開業,你們再耐心等待。阿平問,在家期間,賓館是否按合同支付工資?賓館的回答是,工資要等上班后才能發。阿平等人明確通知賓館,如果在一個月內還無法正常工作,自己將另尋工作。
一個月后,賓館仍無上班通知,阿平應聘于另一家酒店并被錄用。阿平隨即以書面方式通知賓館,要求解除雙方的合同并要求把自己的檔案材料轉到酒店。不料賓館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轉移檔案材料。同時還聲稱,酒店這種做法是“挖墻腳”的非法用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追究他們的責任。
忿忿不平的阿平來電問,是酒店違反了勞動法,還是賓館違反了勞動法?難道賓館能憑一紙空合同套牢自己嗎?
相信大多數人對上述事件都能作出明確的判斷:賓館用空合同剝奪阿平等人的就業權利是違法的,阿平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是合理的。就業權是公民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它是指勞動者獲得就業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就業權的實現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之后,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就業權的實現,不但表現為勞動合同的有效存在,更重要的是真正能從事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阿平雖然與賓館簽訂了勞動合同,但4個多月卻并沒有真正履行合同,因此這種合同對阿平等人已沒有約束力。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因此,阿平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賓館應無條件為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賓館不同意解除合同,而且還扣押阿平檔案的做法是明顯違法的行為。當然,如果阿平能考慮更周到點,可以先用書面形式通知賓館解除合同,再去找工作也許更妥當。阿平等人可以到賓館所在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相信他們一定能勝訴,得到自己應有的就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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