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動關系在勞動中發生,勞動為依據勞動合同或國家確認的勞動關系從事的有償活動。當兵入伍的人,已不在本單位勞動,其與單位的勞動關系,自入伍之日起是否應當解除?
答: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職工當兵入伍,不能在本單位勞動
了,但他們在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在進行特殊的勞動。為了保證他們沒有后顧之憂,順利完成任務,國家對這一特殊情況作出了特殊規定。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職工應征入伍后與企業關系的復函》(勞辦發1997/50號)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與其繼續保持勞動關系,但雙方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中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按《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義務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已應征入伍的職工,仍應執行上述規定。同時按《軍人撫恤條例》的規定,執行義務兵優待辦法。”入伍職工的勞動關系問題,應按上述規定處理。
答: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職工當兵入伍,不能在本單位勞動
了,但他們在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在進行特殊的勞動。為了保證他們沒有后顧之憂,順利完成任務,國家對這一特殊情況作出了特殊規定。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職工應征入伍后與企業關系的復函》(勞辦發1997/50號)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與其繼續保持勞動關系,但雙方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中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按《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義務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已應征入伍的職工,仍應執行上述規定。同時按《軍人撫恤條例》的規定,執行義務兵優待辦法。”入伍職工的勞動關系問題,應按上述規定處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