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在原單位工作的合同時間從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間有過崗位調動和加薪,但是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內容和薪資標準都沒有改過,現在我已經不在該單位工作,而最后一個月的工資還沒有結,退工手續也沒辦,幾次催促都沒用,我該怎么辦?
答復: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咨詢的問題,涉及到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離職手續的辦理問題。
勞動合同的變更,要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變更的形式,包括書面變更合同內容,如重新簽訂合同、訂立補充條款等,也包括通過實際履行變更合同內容。如果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那么實際履行行為就是對變更內容的默認。yuki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均有過調整,雙方對此均接受且沒有提出異議,如果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yuki的工作內容和薪酬標準應當以實際執行的為準。
如果合同期滿前雙方均無意續簽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就自行終止,yuki反映的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移交工作、歸還單位財物,如果簽訂保密協議或者競業禁止協議,還要明確對用人單位的承諾或者責任,而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支付員工工資、出具勞動關系終結證明,按照約定支付競業禁止補償費。yuki的原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行為。單位不為yuki支付最后一個月工資,是拖欠工資的行為,除應當全額支付yuki的工資外,還應當支付拖欠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
此事,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只好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和方式解決了。
我在原單位工作的合同時間從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間有過崗位調動和加薪,但是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內容和薪資標準都沒有改過,現在我已經不在該單位工作,而最后一個月的工資還沒有結,退工手續也沒辦,幾次催促都沒用,我該怎么辦?
答復: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咨詢的問題,涉及到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離職手續的辦理問題。
勞動合同的變更,要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變更的形式,包括書面變更合同內容,如重新簽訂合同、訂立補充條款等,也包括通過實際履行變更合同內容。如果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那么實際履行行為就是對變更內容的默認。yuki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均有過調整,雙方對此均接受且沒有提出異議,如果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yuki的工作內容和薪酬標準應當以實際執行的為準。
如果合同期滿前雙方均無意續簽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就自行終止,yuki反映的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移交工作、歸還單位財物,如果簽訂保密協議或者競業禁止協議,還要明確對用人單位的承諾或者責任,而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支付員工工資、出具勞動關系終結證明,按照約定支付競業禁止補償費。yuki的原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行為。單位不為yuki支付最后一個月工資,是拖欠工資的行為,除應當全額支付yuki的工資外,還應當支付拖欠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
此事,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只好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和方式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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