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企業的機床操作工。兩個月前廠里發生了一起盜竊案,有人認定東西是我偷的。公安局來人調查時,因為我說話態度不好,就拘留了我。后來,問題搞清楚了,不是我干的。我回到廠里上班,領導說因為我被拘留了,給廠里丟了臉,企業已經把我除名了。我不服,覺得廠里不但不能開除我,而且應該把我被拘期間的工資補發給我。請問:被錯誤拘留后,我的勞動合同該如何履行?
答: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你可以通過與廠方協商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廠里恢復履行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對于你被拘留期間被扣的工資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失,你可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做出錯誤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賠償。
答: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你可以通過與廠方協商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廠里恢復履行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對于你被拘留期間被扣的工資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失,你可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做出錯誤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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