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4日,一個被商家炒得溫馨洋溢的日子,華東政法勞動法律服務中心卻接待了一位滿腹委屈的陳女士。陳女士拿著一紙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的裁決書,一臉憔悴,一見到我們中心法律工作人員,就止不住說起了辛酸事。
20世紀60年代初出生的陳女士,七十年代踏入了當時令人稱羨的紡織行業,成為了一名固定制職工,這一干就是16年。然而,隨著整個紡織行業的衰退、沒落,陳女士所在的廠子也越來越不景氣,為減輕負擔,廠子鼓勵員工自尋出路。陳女士憑借實力,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管理的崗位,陳女士對于這份工作分外珍惜,其出色的表現公司上下有目共睹。在此情況下,1996年7月,公司向陳女士原先所在廠的上級部門出具同意陳女士調入的《回執》,隨即雙方辦理了商調的手續,陳女士的工資、工會會員組織關系、檔案等全部轉移到陳女士現在的公司。關系穩定下來了,陳女士更是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當中。這期間,公司沒有和她簽訂任何的書面勞動合同。
可是,到了2003年3月,公司竟然向陳女士提出簽訂期限自2003年2月28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期限還不滿一年。陳女士心生疑竇,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誰知不幸猜中,公司不僅拒絕陳女士的要求,而且告知陳女士因其拒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系終結,并于2003年5月開具退工單,陳女士的生活就這樣被一份莫名其妙的“休書”給攪亂了。
這個案件有些特殊,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項規定說得非常明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雙方已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這顯然是陳女士這樣的老職工沒有的。他們的身份仍保留著計劃體制的影子,法律關系的調整卻必須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現實與法規規定的脫節或沖突。陳女士與公司,沒有簽訂任何的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只是一種事實勞動關系。陳女士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這一請求,雖然理在情在,可是因為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支持,中心的法律工作人員也覺得非常棘手。
然而,就在中心法律工作人員一籌莫展的時候,上海市高院出臺的一份通知,彌補了這項法律空白。“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雙方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狀態,用人單位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陳女士的工齡,依據以固定工身份商調的,其連續工齡視作同一用人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的規定,有二十多年,滿足其中的要求。拿到了尚方寶劍的中心人員與陳女士共同努力,終于如愿以償。我們也覺得十分欣慰,此類規定的出臺,必將更能有利地保護那些有著和陳女士一樣遭遇的老職工。
20世紀60年代初出生的陳女士,七十年代踏入了當時令人稱羨的紡織行業,成為了一名固定制職工,這一干就是16年。然而,隨著整個紡織行業的衰退、沒落,陳女士所在的廠子也越來越不景氣,為減輕負擔,廠子鼓勵員工自尋出路。陳女士憑借實力,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管理的崗位,陳女士對于這份工作分外珍惜,其出色的表現公司上下有目共睹。在此情況下,1996年7月,公司向陳女士原先所在廠的上級部門出具同意陳女士調入的《回執》,隨即雙方辦理了商調的手續,陳女士的工資、工會會員組織關系、檔案等全部轉移到陳女士現在的公司。關系穩定下來了,陳女士更是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當中。這期間,公司沒有和她簽訂任何的書面勞動合同。
可是,到了2003年3月,公司竟然向陳女士提出簽訂期限自2003年2月28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期限還不滿一年。陳女士心生疑竇,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誰知不幸猜中,公司不僅拒絕陳女士的要求,而且告知陳女士因其拒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系終結,并于2003年5月開具退工單,陳女士的生活就這樣被一份莫名其妙的“休書”給攪亂了。
這個案件有些特殊,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項規定說得非常明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雙方已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這顯然是陳女士這樣的老職工沒有的。他們的身份仍保留著計劃體制的影子,法律關系的調整卻必須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現實與法規規定的脫節或沖突。陳女士與公司,沒有簽訂任何的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只是一種事實勞動關系。陳女士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這一請求,雖然理在情在,可是因為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支持,中心的法律工作人員也覺得非常棘手。
然而,就在中心法律工作人員一籌莫展的時候,上海市高院出臺的一份通知,彌補了這項法律空白。“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雙方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狀態,用人單位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陳女士的工齡,依據以固定工身份商調的,其連續工齡視作同一用人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的規定,有二十多年,滿足其中的要求。拿到了尚方寶劍的中心人員與陳女士共同努力,終于如愿以償。我們也覺得十分欣慰,此類規定的出臺,必將更能有利地保護那些有著和陳女士一樣遭遇的老職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