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曾一直被當作在校學生賺取生活費的一種手段,但隨著職場變化的日新月異,有能力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在做好了本職工作的同時,明里暗里不忘找點花頭,賺些外快,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利用業余時間到其他的公司做兼職。
據筆者的隨機調查顯示,在上海閔行和松江的很多跨國公司,由于不愿意承擔復雜的人事關系,但凡可利用兼職搞好的工作職位,肯定不會找專職來做,據說有的公司為了省事,每月僅用在出租車方面的交通費用就等于開出了一輛普桑。兼職是公司節省人事成本的一種手段,越來為發展成熟的企業所青睞。兼職者則更有自己的理由去熱愛兼職——生理學家說過:從事不同的工作,本身就是一種休息。兼職不僅使自己的月收入增加,且大大增強了時間觀念,什么時間該做什么事情了,有條不紊。
有了兼職這種準勞動關系,不可避免就會出現兼職者與兼職單位,或是兼職者與本職單位之間的或大或小的糾紛,相應也就需要相關的法規來調整,以期規范和促進兼職的健康發展。
案例:向先生在一家小型的專業網站做網頁設計,工作很輕松。2000年8月,通過朋友介紹,到一家民營科技企業做兼職企業網站內容和頁面的設計工作,工作時間是在每周六。由于是熟人介紹,向先生只是和兼職單位的老板口頭上約定,根據完成的網頁質量和數量計算報酬,最后一起結算。2000年11月4日,向先生按照當初的口頭約定,為兼職公司做完了最后一個網頁。恰在這時,向先生被告之兼職公司的業務方向發生了變化,原先的經營項目不再拓展,所以網站的宣傳也要相應配合變化,做好的網頁只能按原定報酬的二分之一給付,并希望向先生繼續做下去。為了做好這份兼職,向先生花費了十多個休息日的時間,得到的報酬卻只有約定的一半,向先生感到自己受到了愚弄,卻不知如何從正當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實,有關兼職的法律法規早已出臺,明確了這種準勞動關系的法律救濟。
上海市出臺了關于兼職的新規定,允許并鼓勵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后,到其他單位兼職。根據有關兼職的規定,職工從事兼職,應當簽定書面的聘用合同,合同是有關部門處理爭議的主要依據。職工因兼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予以受理,并依據有關兼職的規定和聘用合同予以處理。在處理這類爭議時,如果職工不屬于規定允許兼職的人員,仲裁委員會應當要求其停止兼職活動;如果符合兼職規定的,其爭議按一般勞動爭議處理。
《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業余兼職管理試行辦法》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業余兼職活動,應與聘用單位明確雙方的權益,并簽訂有關合同。
第十七條專業技術人員自行聯系的業余兼職活動,其合法收入歸個人所有。
第十九條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業余兼職活動,發生本單位和聘用單位之間、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或聘用單位之間、專業技術人員與中介機構之間的爭議,有合同規定的按合同的規定辦理。沒有合同規定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涉及技術權益方面爭議的,可向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涉及人事方面爭議的,可向市、區、縣政府人事部門申請仲裁。
兼職,實際上是職工在已經建立并繼續維持勞動關系時,與其他單位又建立勞動關系,形成了雙重勞動關系。第二次建立的是一種從屬的勞動關系,雖與第一次建立的勞動關系有一定差別,但仍具有勞動關系的屬性,而且它與主體勞動關系有直接的關聯。因此,不管是在主體勞動關系中職工與所在單位發生爭議,還是在從屬勞動關系中與兼職單位發生爭議,只要屬于勞動爭議事項的范圍,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智能型”員工、“復合型”人才將成為了社會關注和爭奪的熱點。而文憑也將為能力所代替,在現代企業的招聘中,“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已明示我們,企業更需要你的能力和經驗給它帶來的效益。兼職是走向職業成功的嘗試,當然能有所為,也會有所不為。
據筆者的隨機調查顯示,在上海閔行和松江的很多跨國公司,由于不愿意承擔復雜的人事關系,但凡可利用兼職搞好的工作職位,肯定不會找專職來做,據說有的公司為了省事,每月僅用在出租車方面的交通費用就等于開出了一輛普桑。兼職是公司節省人事成本的一種手段,越來為發展成熟的企業所青睞。兼職者則更有自己的理由去熱愛兼職——生理學家說過:從事不同的工作,本身就是一種休息。兼職不僅使自己的月收入增加,且大大增強了時間觀念,什么時間該做什么事情了,有條不紊。
有了兼職這種準勞動關系,不可避免就會出現兼職者與兼職單位,或是兼職者與本職單位之間的或大或小的糾紛,相應也就需要相關的法規來調整,以期規范和促進兼職的健康發展。
案例:向先生在一家小型的專業網站做網頁設計,工作很輕松。2000年8月,通過朋友介紹,到一家民營科技企業做兼職企業網站內容和頁面的設計工作,工作時間是在每周六。由于是熟人介紹,向先生只是和兼職單位的老板口頭上約定,根據完成的網頁質量和數量計算報酬,最后一起結算。2000年11月4日,向先生按照當初的口頭約定,為兼職公司做完了最后一個網頁。恰在這時,向先生被告之兼職公司的業務方向發生了變化,原先的經營項目不再拓展,所以網站的宣傳也要相應配合變化,做好的網頁只能按原定報酬的二分之一給付,并希望向先生繼續做下去。為了做好這份兼職,向先生花費了十多個休息日的時間,得到的報酬卻只有約定的一半,向先生感到自己受到了愚弄,卻不知如何從正當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實,有關兼職的法律法規早已出臺,明確了這種準勞動關系的法律救濟。
上海市出臺了關于兼職的新規定,允許并鼓勵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后,到其他單位兼職。根據有關兼職的規定,職工從事兼職,應當簽定書面的聘用合同,合同是有關部門處理爭議的主要依據。職工因兼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予以受理,并依據有關兼職的規定和聘用合同予以處理。在處理這類爭議時,如果職工不屬于規定允許兼職的人員,仲裁委員會應當要求其停止兼職活動;如果符合兼職規定的,其爭議按一般勞動爭議處理。
《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業余兼職管理試行辦法》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業余兼職活動,應與聘用單位明確雙方的權益,并簽訂有關合同。
第十七條專業技術人員自行聯系的業余兼職活動,其合法收入歸個人所有。
第十九條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業余兼職活動,發生本單位和聘用單位之間、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或聘用單位之間、專業技術人員與中介機構之間的爭議,有合同規定的按合同的規定辦理。沒有合同規定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涉及技術權益方面爭議的,可向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涉及人事方面爭議的,可向市、區、縣政府人事部門申請仲裁。
兼職,實際上是職工在已經建立并繼續維持勞動關系時,與其他單位又建立勞動關系,形成了雙重勞動關系。第二次建立的是一種從屬的勞動關系,雖與第一次建立的勞動關系有一定差別,但仍具有勞動關系的屬性,而且它與主體勞動關系有直接的關聯。因此,不管是在主體勞動關系中職工與所在單位發生爭議,還是在從屬勞動關系中與兼職單位發生爭議,只要屬于勞動爭議事項的范圍,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智能型”員工、“復合型”人才將成為了社會關注和爭奪的熱點。而文憑也將為能力所代替,在現代企業的招聘中,“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已明示我們,企業更需要你的能力和經驗給它帶來的效益。兼職是走向職業成功的嘗試,當然能有所為,也會有所不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