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平等自愿
平等,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締結合同時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都是以勞動關系主體資格出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雙方都要依法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雙方是平等的,不能利用用人單位是強勢和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實對勞動者提出不平等性的附加條件。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自于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志,是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充分地體現了自己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圖,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協議;但是同時如果勞動者由于工作難找的情況下,簽訂了對自己不利的勞動合同,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么這種合同將視為是勞動者自己的意愿獨立地完成意思,不能視為是強迫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所以勞動者一定不要委曲求全,要考慮周全再簽合同。
(2)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視為無效,在現實中,經常諸如: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女職工不能談戀愛,不能結婚,不能生育等硬性規定,否則就要辭退,還有的合同規定中有“發生死傷事故企業概不負責”的條款,社會保險含在工資中,單位不再另行辦理社保等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屬無效。同時訂立勞動合同,也不能違背社會基本道德和善良風俗。當事人雙方均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不法意圖。
(3)真實誠信
訂立勞動合同要真實誠信,用人單位要真實地向勞動者介紹單位的基本情況,待遇,工作環境等,勞動者也要向用人單位真實的介紹自己的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工作技能,不能夸大和虛構事實,不能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明等。
(1).平等自愿
平等,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締結合同時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都是以勞動關系主體資格出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雙方都要依法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雙方是平等的,不能利用用人單位是強勢和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實對勞動者提出不平等性的附加條件。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自于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志,是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充分地體現了自己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圖,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協議;但是同時如果勞動者由于工作難找的情況下,簽訂了對自己不利的勞動合同,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么這種合同將視為是勞動者自己的意愿獨立地完成意思,不能視為是強迫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所以勞動者一定不要委曲求全,要考慮周全再簽合同。
(2)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視為無效,在現實中,經常諸如: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女職工不能談戀愛,不能結婚,不能生育等硬性規定,否則就要辭退,還有的合同規定中有“發生死傷事故企業概不負責”的條款,社會保險含在工資中,單位不再另行辦理社保等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屬無效。同時訂立勞動合同,也不能違背社會基本道德和善良風俗。當事人雙方均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不法意圖。
(3)真實誠信
訂立勞動合同要真實誠信,用人單位要真實地向勞動者介紹單位的基本情況,待遇,工作環境等,勞動者也要向用人單位真實的介紹自己的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工作技能,不能夸大和虛構事實,不能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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