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找工作,尤其是應聘到私營企業工作,要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太難了……”記者日前從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的大量勞動爭議案件中,確實感受到了普通勞動者維權的艱難和無奈。
南京市民張、嚴夫婦分別于1997年2月及1996年12月進入南京某實業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未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他們交養老保險金等社會保險。2000年2月,公司先后辭退了張、嚴夫婦。2000年4月,張、嚴夫婦向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與公司補簽勞動合同及補繳有關社會保險金等,但雙方未能補簽勞動合同。經仲裁委裁決,雙方事實勞動關系解除,公司支付張、嚴夫婦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賠償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公司不服,將張、嚴夫婦告上鼓樓區法院。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勞動仲裁期間及將張、嚴夫婦起訴到法院后,公司在張、嚴夫婦的工作時間上出具假證據。仲裁委及法院曾先后委托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公司提供的證據進行鑒定,一致認定為證據書寫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系假證。后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判原告南京某實業有限公司敗訴,支付被告張、嚴夫婦各項損失共計35000余元。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以來勞動爭議案件上升幅度明顯增大,剖析勞動爭議案件,有90以上是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即使簽訂了聘用協議,但多為不合法,對招聘人員條件過于苛刻。而一些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后,一些從未給員工交失業保險的單位不愿幫員工轉檔,導致與員工間的勞動爭議案件增多。
南京市民張、嚴夫婦分別于1997年2月及1996年12月進入南京某實業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未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他們交養老保險金等社會保險。2000年2月,公司先后辭退了張、嚴夫婦。2000年4月,張、嚴夫婦向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與公司補簽勞動合同及補繳有關社會保險金等,但雙方未能補簽勞動合同。經仲裁委裁決,雙方事實勞動關系解除,公司支付張、嚴夫婦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賠償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公司不服,將張、嚴夫婦告上鼓樓區法院。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勞動仲裁期間及將張、嚴夫婦起訴到法院后,公司在張、嚴夫婦的工作時間上出具假證據。仲裁委及法院曾先后委托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公司提供的證據進行鑒定,一致認定為證據書寫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系假證。后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判原告南京某實業有限公司敗訴,支付被告張、嚴夫婦各項損失共計35000余元。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以來勞動爭議案件上升幅度明顯增大,剖析勞動爭議案件,有90以上是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即使簽訂了聘用協議,但多為不合法,對招聘人員條件過于苛刻。而一些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后,一些從未給員工交失業保險的單位不愿幫員工轉檔,導致與員工間的勞動爭議案件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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