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華老師:您好!
我辭職離開原單位已經兩個多月了,檔案也已退回到戶口所在街道,可原單位仍然扣留我的勞動手冊不肯歸還,我現在真是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希望您能幫我釋疑解難。
我于1999年11月17日應聘進入上海某企業發展總公司,當時的職位是辦公室文員,主要負責檔案管理。2000年6月,因下屬的上海某大廈項目有限公司里管理檔案的文員辭職,我被調到該公司,任機要室機要秘書,仍是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在職期間我連續兩年被評為公司年度優秀員工,應該說表現還是不錯的。可在今年4月,總公司突然無緣無故地將我與銷售部的機要秘書對調職位。于是,我于4月13日在總公司辦公室主任的監督下,按公司規定的程序與銷售部的機要秘書進行了工作移交,辦公室主任當場將有他簽字認可的工作移交清單及附件帶回總公司,后來總公司也并未對這次移交提出任何疑義。
我在5月初提出辭職并通知公司,我將于5月末正式離開。十幾天后,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我,于16日以前將手中工作移交清楚后離開公司。我請公司批準我提前離職,經公司同意后于5月22日正式辦好工作移交與離職手續,。當時人事部將退工單開給了我,并通知我兩個星期后去總公司領取勞動手冊。
兩個星期后,我打電話到總公司人事部詢問勞動手冊事宜,人事部回答說我可以去領,但我剛掛斷電話后,對方馬上打過來說,因為還有一份表格沒有弄好,所以現在還不能給我,讓我再等一個星期。我一個星期后再打電話詢問時,對方回答說公司要清查機要室的檔案,要等到清查無誤后才能將勞動手冊給我。可幾天后,我打電話到公司的機要室詢問,對方回答總公司無人去清查檔案。于是我趕到總公司詢問人事部,我是和董事長秘書(同時也是分管行政人力資源部的主管)談的,對方勸說我繼續回公司工作,并承諾我如果回去仍舊讓我回機要室管理檔案,被我拒絕。但她說根據董事長的指示,一定要等到檔案清查后才能給我勞動手冊。
幾天后,人事部又打電話來,讓我就在文件機要室的工作再寫一份工作移交報告。我回答說我離開機要室已是3個多月前的事了。對方回說是董事長的意思,她們只是遵照執行而已。幸好3個月前移交時的東西我都留了復印件,于是我回到公司對照以前的工作移交單再寫了一份詳細的移交報告,并將機要室內存放的檔案的三十幾張目錄附在后面交給了人事部。當時人事部答應我董事長看了報告后,如沒問題就會將勞動手冊還我。
又過了幾天,當我再次打電話向人事部詢問時,他們又以莫名其妙的理由不肯將勞動手冊還給我。
我不是沒想過要仲裁,只是仲裁的話又要等一到二個月,而且一旦對簿公堂不止是勞民傷財,還要花費時間與精力。對方是一個公司,有法務部、有律師,可以有專人處理此事,而且依公司的慣例,輸了的官司也要一再上訴,直到訴無可訴為止。曾經有一位財務總監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上了法庭,就是因為公司敗訴后一直再上訴,至今為止官司打了一年多了還沒結束。有這個前車之鑒,我哪里還敢再重蹈覆轍。怪不得有句老話說,貧不與富斗,民不與官爭,古人誠不欺我。
我該如何才好呢?阿華,你能幫幫我嗎?
讀者胡某
胡小姐:你好。
感謝你對本報和阿華的信任,把自己的煩惱告訴我們。認真為每位讀者服務是本報的宗旨,為讀者排憂解難是《阿華信箱》和《阿華接待室》的責任。我把你的信看了幾遍,并找了一些政策規定,來談談我的看法。如果你還有什么困難和疑問,可以繼續來信,也可以在每周三的下午到編輯部“阿華接待室”,我們一起討論如何更好地解決你的疑難。
一、據2001年2月28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關于本市實行〈勞動手冊〉制度意見的通知》(滬勞保就發[2001]12號)規定,勞動者解除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標準是用人單位開出退工單,因此你就屬于已經解除合同的)“本人憑《勞動手冊》、退工通知單和本人有關身份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除了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外,如果你要再工作也必須憑勞動手冊辦理錄用手續。因此,因為單位拒絕給你勞動手冊,實際上剝奪了你許多合法的權益。
我辭職離開原單位已經兩個多月了,檔案也已退回到戶口所在街道,可原單位仍然扣留我的勞動手冊不肯歸還,我現在真是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希望您能幫我釋疑解難。
我于1999年11月17日應聘進入上海某企業發展總公司,當時的職位是辦公室文員,主要負責檔案管理。2000年6月,因下屬的上海某大廈項目有限公司里管理檔案的文員辭職,我被調到該公司,任機要室機要秘書,仍是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在職期間我連續兩年被評為公司年度優秀員工,應該說表現還是不錯的。可在今年4月,總公司突然無緣無故地將我與銷售部的機要秘書對調職位。于是,我于4月13日在總公司辦公室主任的監督下,按公司規定的程序與銷售部的機要秘書進行了工作移交,辦公室主任當場將有他簽字認可的工作移交清單及附件帶回總公司,后來總公司也并未對這次移交提出任何疑義。
我在5月初提出辭職并通知公司,我將于5月末正式離開。十幾天后,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我,于16日以前將手中工作移交清楚后離開公司。我請公司批準我提前離職,經公司同意后于5月22日正式辦好工作移交與離職手續,。當時人事部將退工單開給了我,并通知我兩個星期后去總公司領取勞動手冊。
兩個星期后,我打電話到總公司人事部詢問勞動手冊事宜,人事部回答說我可以去領,但我剛掛斷電話后,對方馬上打過來說,因為還有一份表格沒有弄好,所以現在還不能給我,讓我再等一個星期。我一個星期后再打電話詢問時,對方回答說公司要清查機要室的檔案,要等到清查無誤后才能將勞動手冊給我。可幾天后,我打電話到公司的機要室詢問,對方回答總公司無人去清查檔案。于是我趕到總公司詢問人事部,我是和董事長秘書(同時也是分管行政人力資源部的主管)談的,對方勸說我繼續回公司工作,并承諾我如果回去仍舊讓我回機要室管理檔案,被我拒絕。但她說根據董事長的指示,一定要等到檔案清查后才能給我勞動手冊。
幾天后,人事部又打電話來,讓我就在文件機要室的工作再寫一份工作移交報告。我回答說我離開機要室已是3個多月前的事了。對方回說是董事長的意思,她們只是遵照執行而已。幸好3個月前移交時的東西我都留了復印件,于是我回到公司對照以前的工作移交單再寫了一份詳細的移交報告,并將機要室內存放的檔案的三十幾張目錄附在后面交給了人事部。當時人事部答應我董事長看了報告后,如沒問題就會將勞動手冊還我。
又過了幾天,當我再次打電話向人事部詢問時,他們又以莫名其妙的理由不肯將勞動手冊還給我。
我不是沒想過要仲裁,只是仲裁的話又要等一到二個月,而且一旦對簿公堂不止是勞民傷財,還要花費時間與精力。對方是一個公司,有法務部、有律師,可以有專人處理此事,而且依公司的慣例,輸了的官司也要一再上訴,直到訴無可訴為止。曾經有一位財務總監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上了法庭,就是因為公司敗訴后一直再上訴,至今為止官司打了一年多了還沒結束。有這個前車之鑒,我哪里還敢再重蹈覆轍。怪不得有句老話說,貧不與富斗,民不與官爭,古人誠不欺我。
我該如何才好呢?阿華,你能幫幫我嗎?
讀者胡某
胡小姐:你好。
感謝你對本報和阿華的信任,把自己的煩惱告訴我們。認真為每位讀者服務是本報的宗旨,為讀者排憂解難是《阿華信箱》和《阿華接待室》的責任。我把你的信看了幾遍,并找了一些政策規定,來談談我的看法。如果你還有什么困難和疑問,可以繼續來信,也可以在每周三的下午到編輯部“阿華接待室”,我們一起討論如何更好地解決你的疑難。
一、據2001年2月28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關于本市實行〈勞動手冊〉制度意見的通知》(滬勞保就發[2001]12號)規定,勞動者解除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標準是用人單位開出退工單,因此你就屬于已經解除合同的)“本人憑《勞動手冊》、退工通知單和本人有關身份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除了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外,如果你要再工作也必須憑勞動手冊辦理錄用手續。因此,因為單位拒絕給你勞動手冊,實際上剝奪了你許多合法的權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