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時應如何提交申請?針對不同的情況,違約金、工資應如何結算?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經理,在解雇員工時又應該注意什么呢?關于辭職問題,《職業》接到了許多讀者的咨詢電話和郵件。在本期,編者邀請了魯志峰律師進行在線解答。
我們與廠方簽訂了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但我試用期未滿就向相關部門辭了職,且已同意我辭職了。但廠方借口我試用期未滿,只發我一半工資,請問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云南李銘
李銘:您好!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期限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與其他期限的區別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條件與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在用人單位支付與勞動者獲得報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這也就是說,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滿后,無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與否,在勞動者依法提供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有“試用期未滿辭職,只發一半工資”的條款,由于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屬于無效條款。
針對該單位的上述問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的。
魯律師
我們與廠方簽訂了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但我試用期未滿就向相關部門辭了職,且已同意我辭職了。但廠方借口我試用期未滿,只發我一半工資,請問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云南李銘
李銘:您好!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期限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與其他期限的區別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條件與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在用人單位支付與勞動者獲得報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這也就是說,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滿后,無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與否,在勞動者依法提供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有“試用期未滿辭職,只發一半工資”的條款,由于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屬于無效條款。
針對該單位的上述問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的。
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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