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江寧問:四月初與單位達成就業意向,試用期二至三個月。對方收取了我的畢業證,開了一張收據。我們口頭約定試用結束后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現在,我在深圳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想辭職。請問我在試用期辭職是否要交納違約金,如果單位不退還我畢業證怎么辦?我能否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
勞動部門解答: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企業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如企業拒不退還有關證件,可憑收據向勞動部門或法院申請裁決。
勞動部門解答: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企業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如企業拒不退還有關證件,可憑收據向勞動部門或法院申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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