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條例》的正式實施,農民工以及所有勞動者的利益都得到了較有效的保護。僅就勞動合同而言,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計,目前,企業和用工者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了90%以上。這本來是一件極為令人鼓舞的事情,但是有知情者透露,這里面虛假合同要占相當一部分。近年來,勞動執法者在檢查中也不斷發現,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勞動執法檢查,竟強迫就業者簽訂虛假合同,這些勞動合同,實際上只是做做樣子,遇到有關部門檢查,員工們不敢提及合同執行情況。簽訂了勞動合同,卻不按勞動合同辦事,勞動合同竟成了應付執法檢查的擋箭牌。
▲為了工作,勞動者不得不忍氣吞聲
今年7月的一天,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的小張,被主管叫到辦公室,要他在一份東西上簽字。小張特地留心了一下,發現要他簽的是一份勞動合同,上面各類條款一應俱全。小張心中暗喜,為了簽合同和交社保金的事情自己和同事們不知向公司爭取過多少次,每次都被公司以裁員鎮住了。現在,公司莫非善心大發,要按法律辦事了?
不久后,小張所在公司連續加班,在發薪水時,卻與往常一樣沒有加班費。小張想起了合同上有加班要給加班費的條款,就去找公司主管理論,問為什么不按合同辦事?并與主管發生了爭執。這時,公司老總出來解釋了,說之所以要他們簽合同只是為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沒有別的意思,如果他不滿意可以立即走人。
李某在位于成都市郊的一家我省有名的重型機械企業工作。該企業經常要職工加班加點,勞動者敢怒不敢言。今年9月的一天,在連續4天工作了12小時并且得到確切答復沒有加班費后,李某終于忍無可忍地投訴到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在勞動局派人來核實情況的前一天,公司以李某早退為由將他辭退了。李某不甘心,隨執法人員一同來到該公司調查核實加班費問題,當執法者問公司員工加班有沒有發加班費時,員工們都異口同聲地說“發了”。
一位經常下基層檢查的勞動監察人士表示,檢查時情況要好于實際情況,這是不爭的事實。
當前,隨著就業壓力的日益加大,求職者在職場上成了弱勢群體,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他們不得不屈服于用人單位。一位勞動監察人士指出,由于許多勞動者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對《勞動法》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加班加點不加薪、福利待遇低、勞動安全保護設施不健全等違法現象,一味遷就忍讓,不敢理直氣壯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同時,我們目前的勞動檢查都停留在表面上,沒有深入進去也是造成這種現象泛濫的原因之一。
▲唯利是圖,用工者一心只想節約成本
“現在就業競爭激烈,不怕招不到人,不愿干就走人!”這是許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慣用的“殺手锏”,而且據說屢屢奏效。
事實也是如此。現在,一些用人單位抓住求職者找工作難的弱點,不僅提出的招聘條件十分苛刻,而且還強迫職工簽訂“霸王條約”。有的單位為了應付勞動檢查,甚至采取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的卑鄙伎倆。勞動合同明明寫著給職工辦理“三險”,每月休息8天,法定假日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等條文,可在實際工作中卻拒不執行,并威脅職工不準說出去,否則就要開除。
“明明知道,卻抓不到證據,所以也就無法處理。”一位勞動執法者對記者如是說,“因為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至于他是不是按這個執行的,也沒人說得清楚。”
據悉,用工者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利益驅使。為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減少支出,又躲過檢查,才會費盡心機出此計策。
在成都市某重點工程施工段,工人們都是跟包工頭簽訂口頭協議,當勞動執法者來檢查時,項目承包者就甩出一份早已擬好的合同樣本蒙混過關。
成都市某知名企業,今年招聘了幾十名員工,雙方按有關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可單位并不按勞動合同辦事,隨意加班加點,肆意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這家單位不僅不按規定給職工辦理“三險”,而且還拒不支付職工的加班工資,并規定職工每月只能休息一天。工作量大的時候,要職工做上十幾二十個小時,工作量小的時候,卻要職工在家休息,且不發一分錢。
▲為了工作,勞動者不得不忍氣吞聲
今年7月的一天,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的小張,被主管叫到辦公室,要他在一份東西上簽字。小張特地留心了一下,發現要他簽的是一份勞動合同,上面各類條款一應俱全。小張心中暗喜,為了簽合同和交社保金的事情自己和同事們不知向公司爭取過多少次,每次都被公司以裁員鎮住了。現在,公司莫非善心大發,要按法律辦事了?
不久后,小張所在公司連續加班,在發薪水時,卻與往常一樣沒有加班費。小張想起了合同上有加班要給加班費的條款,就去找公司主管理論,問為什么不按合同辦事?并與主管發生了爭執。這時,公司老總出來解釋了,說之所以要他們簽合同只是為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沒有別的意思,如果他不滿意可以立即走人。
李某在位于成都市郊的一家我省有名的重型機械企業工作。該企業經常要職工加班加點,勞動者敢怒不敢言。今年9月的一天,在連續4天工作了12小時并且得到確切答復沒有加班費后,李某終于忍無可忍地投訴到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在勞動局派人來核實情況的前一天,公司以李某早退為由將他辭退了。李某不甘心,隨執法人員一同來到該公司調查核實加班費問題,當執法者問公司員工加班有沒有發加班費時,員工們都異口同聲地說“發了”。
一位經常下基層檢查的勞動監察人士表示,檢查時情況要好于實際情況,這是不爭的事實。
當前,隨著就業壓力的日益加大,求職者在職場上成了弱勢群體,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他們不得不屈服于用人單位。一位勞動監察人士指出,由于許多勞動者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對《勞動法》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加班加點不加薪、福利待遇低、勞動安全保護設施不健全等違法現象,一味遷就忍讓,不敢理直氣壯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同時,我們目前的勞動檢查都停留在表面上,沒有深入進去也是造成這種現象泛濫的原因之一。
▲唯利是圖,用工者一心只想節約成本
“現在就業競爭激烈,不怕招不到人,不愿干就走人!”這是許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慣用的“殺手锏”,而且據說屢屢奏效。
事實也是如此。現在,一些用人單位抓住求職者找工作難的弱點,不僅提出的招聘條件十分苛刻,而且還強迫職工簽訂“霸王條約”。有的單位為了應付勞動檢查,甚至采取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的卑鄙伎倆。勞動合同明明寫著給職工辦理“三險”,每月休息8天,法定假日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等條文,可在實際工作中卻拒不執行,并威脅職工不準說出去,否則就要開除。
“明明知道,卻抓不到證據,所以也就無法處理。”一位勞動執法者對記者如是說,“因為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至于他是不是按這個執行的,也沒人說得清楚。”
據悉,用工者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利益驅使。為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減少支出,又躲過檢查,才會費盡心機出此計策。
在成都市某重點工程施工段,工人們都是跟包工頭簽訂口頭協議,當勞動執法者來檢查時,項目承包者就甩出一份早已擬好的合同樣本蒙混過關。
成都市某知名企業,今年招聘了幾十名員工,雙方按有關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可單位并不按勞動合同辦事,隨意加班加點,肆意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這家單位不僅不按規定給職工辦理“三險”,而且還拒不支付職工的加班工資,并規定職工每月只能休息一天。工作量大的時候,要職工做上十幾二十個小時,工作量小的時候,卻要職工在家休息,且不發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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