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淮海中路的一家頂級百貨商場,發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件。說它不大,是因為這事件導致了商場決定與8位訂有無固定期限的老職工解除合同,這本來是用人單位自主使用用人權的行為。說它不小,因為這件事驚動了商場所在地的幾個區領導機構,這幾個機構對此事的處理表現了不同的意見。該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還為這個爭議案件專題召開了聽證會,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這在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中是不多見的。
這件事其實并不復雜,只是有一點偶然性。像許多大型百貨商場一樣,這家商場的營業員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本商場的正式職工,一部分是進駐商場的廠家、專賣店派出的人員。這天晚上7點多鐘,進駐商場的一個國際品牌專賣店的女老板開著車從淮海路走過。透過櫥窗她隱隱約約看見自己的專賣店里圍著一群人。她給專賣店的營業員打了電話,詢問發生了什么事,營業員說沒有什么事。她想想不放心,因為這家滬港合資的商場平時管理是很嚴格的,上班是不允許營業員竄崗閑聊的。于是掉回車頭回到商場。進去一看,原來是一群營業員,其中有專賣店和商場正式營業員圍著放在地上的一個大包在挑選小商品。這些小商品有眼鏡、皮帶、皮夾,都有著國際品牌的標識,但價格很便宜。一看就知道,不是水貨就是冒牌貨。女老板頓時火冒三丈,把專賣店的營業員叫到一邊詢問,營業員說是商場收銀員的朋友來推銷小商品。女老板立即叫賣假貨的人拿走東西,并當即宣布2名專賣店的營業員被炒了魷魚。
由于第三天才是周一,當晚和事后,商場值班負責人并沒有及時把事件的經過向領導匯報。周一,女老板打電話給商場的領導,氣憤地責問商場,我已經把參與的營業員炒了魷魚,你們怎么沒有動靜?
商場領導這才知道周六晚上的故事,立即了解事情的過程。從商場閉路電視系統發現,確有職工圍觀、挑選物品。但由于角度的關系,錄象上沒有發現有人付錢買賣。
這家商場對各類人員都有嚴格的崗位行為規范,以及違規的懲罰辦法。事情基本調查清楚后,對如何處理違規的職工,商場的領導層有不同的意見。考慮到參與的人員比較多,而且大多數是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職工,一部分領導、特別是中方人員希望用比較溫和的辦法,協商解除合同,同時根據各人不同的情況適當給予經濟補貼。也有一些領導、特別是港方領導,堅持要按商場的規章制度解除合同。他們認為,國有國法,店有店規,違反了規矩必須按規矩處理,今天的姑息寧事一定會給今后的管理帶來后患。他們表示,不論要花多大的代價,那拍花了錢輸了官司,也要按規章制度處理。結果按港方的意見解除了其中8個翻動過貨物的職工的合同。
解除合同后,8個職工中的7個人分5批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撤消解除合同的處理,恢復勞動關系。
被解除合同的職工還通過各種渠道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和上訪,給有關部門造成了一定的壓力。區里有關部門領導也以不同的身份來協調,婉轉地提出要妥善解決問題等等。
仲裁審理中,仲裁庭認為商場認定這些職工參與買賣物品的證據不足,還認為,這些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量化證據,因此很難認定。裁定結果是商場敗訴。
這件事其實并不復雜,只是有一點偶然性。像許多大型百貨商場一樣,這家商場的營業員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本商場的正式職工,一部分是進駐商場的廠家、專賣店派出的人員。這天晚上7點多鐘,進駐商場的一個國際品牌專賣店的女老板開著車從淮海路走過。透過櫥窗她隱隱約約看見自己的專賣店里圍著一群人。她給專賣店的營業員打了電話,詢問發生了什么事,營業員說沒有什么事。她想想不放心,因為這家滬港合資的商場平時管理是很嚴格的,上班是不允許營業員竄崗閑聊的。于是掉回車頭回到商場。進去一看,原來是一群營業員,其中有專賣店和商場正式營業員圍著放在地上的一個大包在挑選小商品。這些小商品有眼鏡、皮帶、皮夾,都有著國際品牌的標識,但價格很便宜。一看就知道,不是水貨就是冒牌貨。女老板頓時火冒三丈,把專賣店的營業員叫到一邊詢問,營業員說是商場收銀員的朋友來推銷小商品。女老板立即叫賣假貨的人拿走東西,并當即宣布2名專賣店的營業員被炒了魷魚。
由于第三天才是周一,當晚和事后,商場值班負責人并沒有及時把事件的經過向領導匯報。周一,女老板打電話給商場的領導,氣憤地責問商場,我已經把參與的營業員炒了魷魚,你們怎么沒有動靜?
商場領導這才知道周六晚上的故事,立即了解事情的過程。從商場閉路電視系統發現,確有職工圍觀、挑選物品。但由于角度的關系,錄象上沒有發現有人付錢買賣。
這家商場對各類人員都有嚴格的崗位行為規范,以及違規的懲罰辦法。事情基本調查清楚后,對如何處理違規的職工,商場的領導層有不同的意見。考慮到參與的人員比較多,而且大多數是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職工,一部分領導、特別是中方人員希望用比較溫和的辦法,協商解除合同,同時根據各人不同的情況適當給予經濟補貼。也有一些領導、特別是港方領導,堅持要按商場的規章制度解除合同。他們認為,國有國法,店有店規,違反了規矩必須按規矩處理,今天的姑息寧事一定會給今后的管理帶來后患。他們表示,不論要花多大的代價,那拍花了錢輸了官司,也要按規章制度處理。結果按港方的意見解除了其中8個翻動過貨物的職工的合同。
解除合同后,8個職工中的7個人分5批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撤消解除合同的處理,恢復勞動關系。
被解除合同的職工還通過各種渠道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和上訪,給有關部門造成了一定的壓力。區里有關部門領導也以不同的身份來協調,婉轉地提出要妥善解決問題等等。
仲裁審理中,仲裁庭認為商場認定這些職工參與買賣物品的證據不足,還認為,這些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量化證據,因此很難認定。裁定結果是商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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