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筆者去一家化工企業辦事,一進門就發現十幾個人在與人事部門的經理爭執。一打聽才知道,原來年初這家化工企業招聘了十幾名員工,說好試用期6個月,合格后再正式簽訂用工合同。可試用期剛完,企業就找了個理由將這些人辭退了,這些人要討個說法。
據筆者了解,眼下一些企業老板為了爭取最大利潤、少支付勞動者的報酬,想盡辦法在試用期上耍花招。在試用期快結束時把員工辭退,成了一些企業經營者逃避法定義務的慣用伎倆。在他們看來,試用期就是“白用期”,不但不用交納“三險”,還能只發很少的工資。
試用期不是白用期,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和正常工作人員一樣的權益。這些人的做法,已嚴重違反了國家的勞動法規,是一種侵權行為。為此筆者希望廣大勞動者在進入新企業工作時,要認真學習國家的勞動法規,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呼吁有關勞動部門關注把試用期當做白用期的不法現象。
據筆者了解,眼下一些企業老板為了爭取最大利潤、少支付勞動者的報酬,想盡辦法在試用期上耍花招。在試用期快結束時把員工辭退,成了一些企業經營者逃避法定義務的慣用伎倆。在他們看來,試用期就是“白用期”,不但不用交納“三險”,還能只發很少的工資。
試用期不是白用期,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和正常工作人員一樣的權益。這些人的做法,已嚴重違反了國家的勞動法規,是一種侵權行為。為此筆者希望廣大勞動者在進入新企業工作時,要認真學習國家的勞動法規,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呼吁有關勞動部門關注把試用期當做白用期的不法現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