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問:今年4月,我與一家廣東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達成了就業意向,當時因有事不能前往廣東簽勞動合同,公司就把已填寫好并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章的兩份合同郵寄過來,我看后簽了字并寄了回去。6月初,家庭發生變故,我不能到廣東上班了,但公司堅決不同意,除非我支付違約金。聽說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持有一份,那么我簽的合同合法嗎?
勞動部門:用人單位的確有義務將簽訂完的勞動合同給予勞動者持有,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該勞動合同的合法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勞動法》規定,“違反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以及“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合同,但你簽訂合同過程中不存在這些問題,因此即使你手中沒有合同,只要合同合法,你就必須執行,否則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