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隨州市仲裁委員會統計數據表明:今年前9個月,該市近百家企業由于沒有與單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額外支付了員工經濟補償金300余萬元。
2000年6月,該市某金融單位因業務發展需要,公開招聘了10名員工,并口頭約定聘期為4年,因擔心增加成本,一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今年6月,按照口頭約定,單位將10名員工全部解聘。這批員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遭拒后申請勞動仲裁。8月18日,市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由這家金融單位補繳10名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4.8萬元。據了解,隨州有此類企業近百家,他們為用工糾紛多掏了300余萬元補償金。
據市仲裁委員會負責人介紹,《勞動法》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1年,按1年計算。在隨州,不少
用人單位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逃避繳納各種費用。但是,雙方發生爭議時,仲裁委員會以事實勞動關系認定,并且界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除補繳勞動者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還要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2000年6月,該市某金融單位因業務發展需要,公開招聘了10名員工,并口頭約定聘期為4年,因擔心增加成本,一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今年6月,按照口頭約定,單位將10名員工全部解聘。這批員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遭拒后申請勞動仲裁。8月18日,市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由這家金融單位補繳10名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4.8萬元。據了解,隨州有此類企業近百家,他們為用工糾紛多掏了300余萬元補償金。
據市仲裁委員會負責人介紹,《勞動法》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1年,按1年計算。在隨州,不少
用人單位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逃避繳納各種費用。但是,雙方發生爭議時,仲裁委員會以事實勞動關系認定,并且界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除補繳勞動者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還要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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