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年國內家庭社會學研究的理論與經驗
】養老問題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和社會結構的變遷,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面臨嚴峻挑戰,養老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有國外學者指出,家庭能在何種程度上提供養老保障取決于5個因素:文化(或立法傳統),家庭成員在人口學意義上的可獲得性(demographic availability),地理學意義上的可獲得性(geographic availability),家庭成員的經濟能力和提供養老的意愿。這5個因素中任何一個發生變化都會最終導致養老體系的變化(Peter MC Donald,轉引自杜鵑等,2002)。國內理論界普遍認同類似觀點,更多的學者還補充認為,家庭結構的縮小和生育率降低也是影響家庭提供養老保障的重要因素(張友琴,2001;曾毅等,2004;王樹新,2004)。
杜鵑等研究者具體指出了城鄉遷移可能在三個層面對家庭養老帶來影響,在社區層面上,它的影響表現為導致人口結構、社區養老政策、文化和經濟條件的轉變等等;在家庭層面上,它影響了家庭結構、老人的居住安排、家庭供養者的可獲得性、養老意愿和經濟供養能力等;在個人層面,則影響了老年人的個人收入和獨立觀念(杜鵑等,2002)。
如果將結構便利、文化支持等都視為資源的話,那么資源理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家庭養老模式的變化做出解釋。事實上,國內的研究者也大都采用了資源理論的分析和解釋框架。研究者們一般認為,目前家庭養老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照料資源不足”,老年人建立在婚姻和血緣基礎上的親情支持網正面臨“規模下降和功能弱化”的危機(張友琴,2001)。老年人在經濟、日常照顧和精神支持方面都面臨家庭支持資源減少的問題,這影響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張友琴,2001、2002;賈云竹,2002;張文娟等,2004、2005;王樹新,2004;杜鵬等,2004)。一份對黑、鄂、甘、川四省農村老年人經濟收入的研究提供了一個令人震動的發現:目前農村養老的問題仍主要依*更多子女,盡管子女人力資本的提高會彌補數量少的缺陷,但在經濟水平較低的農村,孩子的質量還不能夠替代數量在養老方面的效用(王金營等,2004)。看來在平衡和周全“國計”與“民生”方面,經濟落后地區還有比養老更宏大的問題亟待解決。
更嚴重的問題是,在家庭照料功能日趨弱化的情況下,沒有替代性的社會支持系統出現。在當前老年人的支持體系中,社會支持嚴重不足,缺乏適合老年人日常照料所需的社會資源供給。“社區服務即使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也沒有占據什么份額”。(賈云竹,2002)。而農村老年人除了在經濟支持方面較城市更多依賴社會救濟外(在沒有養老金的前提下),無論在生活支持還是精神支持方面都比城市更缺少家庭之外的資源(張友琴,2001)。
學者們認為,養老問題表面上看是支持資源不足的問題,更深層的原因是社會和家庭結構及文化的改變。歸結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第一是制度原因。認為因父權制弱化導致的家庭養老制度變化,集中體現在從家族主義到家庭民主,從宗法制度保障到主要依*輿論約束,從無條件、非功利行為到條件性、功利性行為的轉變(高和榮,2003;王樹新,2004)。對父輩贍養的制度強制力和約束力都因此而大為減弱;第二是文化原因。“孝”文化受到沖擊,“禮治”秩序趨于消解,家庭養老制度正在失去強有力的文化支持。有學者認為,家庭養老正從文化為主的模式轉變為行為為主的模式,愈益成為一種“非強迫性、非規范、以家庭個體能力自愿選擇的行為模式”(姚遠,1998;穆光宗,1999;郭于華,2001);第三是經濟原因。由于集體經濟割斷了財富積累的鏈條,長輩缺乏可用來與子女交換贍養的物質基礎(郭于華,2001;閻云翔,1998),第四是地理原因。遷移使老人“可獲得”的日常照料和慰籍資源不足。但也有學者認為遷移帶來的效應是雙重的,它同時也改善了老年人的經濟收入(杜鵑,等,2002;杜鵬等,2004)。
也有研究者采用不平等視角對養老問題進行解釋。國外的一些學者把老年問題也列為工業化導致的社會不平等、貧困化和社會排斥的一種。認為被社會孤立的老年人構成社會新貧困人口其中的一員(錢志鴻等,2004)。日本的馬克思主義社會學家布施鐵治曾指出,核心家庭與老年人撫養的矛盾,在于資本主義競爭體制所決定的老年人生活基礎的弱化與社會平均生活整體水平提高之間的結構性矛盾中(轉引自,宋金文,2001)。國內有學者在進行年齡的社會分層研究后發現,目前我國在代際地位差異方面,鄉村表現出明朗化,而城市反映出不明顯性。鄉村青年一代在地位要素方面對年長一代明顯超越,代際利益差異的程度反映了社會貧富差距程度(周怡,1997)。還有學者也指出了年齡間社會經濟地位的結構性差異,認為,在社會發展的現階段,公正對待老年人的問題凸現。同中青年相比,中國老年人當下的生活處境應當說是比較窘迫的,他們之間的收入差距還有進一步拉大的趨勢(吳忠民,2003)。
養老制度與其他制度,如住房、醫療還有所不同,它涉及到對老年人多種需求的滿足,以及代際間最本質的關系——親情。所以對其未來模式的設計不能僅僅基于工具性目的,許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這方面的問題。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家庭支持在老年人社會支持網絡中的重要性,“既體現在它在所有社會支持中所占的比重上,也體現在老年人的個人選擇中”。情感和信任是這種“網絡的內在機制”,深深嵌入在家庭支持網絡中。家庭有其他集團無法取代的功能,如連接感情的功能(張友琴,2001)。另有一種觀點區分了“孝”與“養”的文化內涵:物質或經濟上的供養行為既可能是通過自我內在的道德約束來維系的,也可能僅僅是通過法律的外部性來約束維系的。前者為“有孝之養”,是以融融親情為依托的,后者則是“無孝之養”。這種見解的現實性在于作者提出,“在農村物質供養水平不高的條件下,良好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彌補經濟供養的不足”(穆光宗,1999)。還有觀點提醒說,社會養老制度是在西方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不能簡單照搬在異質文化基礎上形成的社會制度(李光勇,2003)。
有研究者關于日本對養老制度的理論紛爭的介紹對中國不無裨益。主張發展社會養老保障的日本學者認為日本與歐美不同,有獨自家庭養老的傳統和家庭意識,他們主張,為避免福利國家經歷的社會福利費用過度膨脹導致的財政危機和競爭力下降,應強化家庭和鄰里相助的社會福利功能,提倡“日本式福利模式”。反對的意見認為,在村落構成的舊式生活保障組織和長男繼承制,以及依附其下的撫養習慣已基本崩潰,以個人自主和自由意志形成的現代家庭已得到廣泛承認的情況下,期望家庭能跟過去一樣發揮福利功能已經是不可能的了。他們認為,為避免財政支出而提倡家庭養老是想“搞不花錢的福利”(宋金文,2001)。
同日本一樣,許多中國學者都在理論和政策思路上探索既能積極適應社會變遷,又能盡贍老之責的 “兩全之策”。一種思路強調了在居家養老的基礎上發展公共機構,如“以家庭照顧為主,社會提供支援服務”的模式(熊躍根,1998);還有“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認為老人住在家中,由社區提供服務,既滿足親情交流和日常照顧,又滿足了一些家人不能提供的照料支持和社會文化生活(周偉文,2001)。還有一種思路強調的是發展老年人的個人獨立性。如,發展更多的“異質性交往”,因為有研究表明,老年人更多的“異質性交往”有助于他們獲得更多社會資源,從而取得理想的工具性行為的成功率也越高(張友琴,2001);還有“自我積累”的建議,認為在家庭小型化的境況下,父母可以將子女撫養成本減少的部分轉移為自我養老積累,以增強自我養老的能力,等等。其余還有許多建議和思路,限于篇幅和內容,這里只介紹兩種類型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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