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呂是義烏人,今年七月份就要大學畢業。從去年10月開始,他就奔波于杭州、寧波、義烏等地,參加了不下20場招聘會,可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這樣找工作也不是辦法,所以我想免費為別人打工,自己也可以獲得經驗。”小呂打出“零薪”的口號,決定“零工資”就業。在人才市場上轉了一圈,我們發現,像小呂這樣求職心切而考慮接受短期“零工資”就業方式的大學生正在增加,他們大多想通過這種方式來換取寶貴的工作經驗和就業機會。(2月13日《浙江日報》) 大學生就業壓力巨大,且又遭逢全球經濟寒冬,因此,不少大學生為解決個人生計難題,緩解家庭經濟壓力,被迫重新祭起并不鮮見的“零工資”就業大旗,這不奇怪,一些家庭條件較寬裕的家長支持孩子的選擇似也屬無奈,但我以為,即便如此,“零工資”就業的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不能為零,政府勞動執法部門有責任和義務為他們兜底。 具體說來就是,既然按照義烏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的相關解釋,大學生畢業后進入用人單位就是勞動者,即使是“零工資”就業也一樣,勞動關系雙方必須簽訂合同,且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零工資”就業一旦成為事實,肯定違反《勞動合同法》。那么,為了保障“零工資”就業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不被架空,各地勞動執法部門是否可考慮出臺這樣一些應對舉措呢?比如,要么就不鼓勵、不贊成大學生“零工資”就業,要么在大學生與用工企業達成用工意向或簽訂協議之后,讓大學生們將協議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者以此為依據,對沒有按照規定支付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實行經濟處罰,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再者,如果當地政府鑒于當前形勢,考慮到企業的困境不忍心拿企業是問,或想處罰又抹不下面子,即由政府為這些“零工資”就業者登記造冊,為他們發放最低工資或者不低于這個標準的失業保障救助。 我想,無論屬于哪一種情形,地方政府對大學生“零工資”就業都不能不管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