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四川專員辦中央非稅收入監繳工作操作辦法》的通知
】【法規標題】關于印發《四川專員辦中央非稅收入監繳工作操作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駐川監[2008]172號
【頒布時間】2008-12-31
關于印發《四川專員辦中央非稅收入監繳工作操作辦法》的通知
財駐川監[2008]172號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強中央非稅收入監督管理工作,現將《四川專員辦中央非稅收入監繳工作操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專員辦中央非稅收入監繳工作操作辦法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四川專員辦中央非稅收入
監繳工作操作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央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中央非稅收入)監管工作,規范財政部駐四川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四川專員辦)對中央非稅收入的監繳行為,保障中央財政收入的完整與安全,根據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財監[2004]15號)、《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中央政府非稅收入監管工作操作規程(試行)》(財監[2005]86號)、《財政部關于調整和加強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央非稅收入監管工作的意見》(財監[2008]5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非稅收入執收執罰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加強對中央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并接受專員辦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中央非稅收入就地監督管理方式。對財政部有明確授權的中央非稅收入單一項目,采用就地監繳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對綜合性授權或授權不明確的項目采用專項檢查的方式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各地專員辦就地監繳中央非稅收入項目為: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港口建設費;海域使用金;中央單位土地收益;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銀行業機構監管費;銀行業業務監管費;水資源費;電力監管機構罰沒收入;三峽庫區電力扶持專項資金;三峽庫區移民專項收入;三峽總公司按持股比例所分享的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稅后利潤。
四川專員辦就地監繳中央非稅收入項目為: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港口建設費;中央單位土地收益;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銀行業機構監管費;銀行業業務監管費;水資源費;電力監管機構罰沒收入。
對于今后財政部新增授權專員辦監繳的中央非稅收入項目,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四川專員辦指定專人負責中央非稅收入監繳工作,明確崗位責任制,完善內部工作流程,實現監繳工作的日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一)基本資料臺賬制度。四川專員辦應建立中央非稅收入基本資料臺賬,以掌握中央非稅收入動態情況和影響因素。按照中央非稅收入征繳單位將中央非稅收入的項目、征繳方式、票據種類、授權文件、主管部門及月度、季度、年度的征繳入庫情況信息等工作要素及時登錄工作臺帳,建立中央非稅收入的基礎資料庫。
(二)收入報表報送制度。四川專員辦應建立健全中央非稅收入報表報送制度,中央非稅收入執收執罰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應于每月15日前將《中央非稅收入征繳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及相關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復印件或憑證報送專員辦,季末日內將《中央非稅收入征繳情況分析材料》報送專員辦。四川專員辦匯總全省中央非稅收入征繳情況后,于每月25日報送財政部。
(三)收入對賬制度。四川專員辦應將收集掌握的各項中央非稅收入的征繳入庫情況數據按月與國庫、代收金融機構及地方財政等部門進行對賬,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實施跟蹤核查。
(四)審核抽查制度。四川專員辦要結合對賬情況,審核分析中央非稅收入執收執罰單位上報的《中央非稅收入征繳情況統計表》,對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適時抽查。在抽查工作中發現執收執罰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中央非稅收入的,專員辦應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催繳通知,督促相關單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中央非稅收入。
(五)總結報告制度。四川專員辦應將中央非稅收入的監繳情況作為《中央非稅收入監管工作總結報告》的重要內容,認真總結分析,并按規定時間向財政部報送《中央非稅收入監管工作總結報告》。
(六)聯席會議制度。四川專員辦每年召開一次中央非稅收入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加強與中央非稅收入執收執罰單位、國庫、代收金融機構及地方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政策宣傳,通報上一年度中央非稅收入的監管情況,聽取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監繳情況,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七)專項檢查制度。四川專員辦對日常監繳工作中發現的可疑問題及時開展檢查,對發現的違規問題按規定嚴肅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上報財政部。對不納入專員辦監繳范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中央非稅收入項目,專員辦根據實際情況每年選擇2個項目開展重點檢查,以查促管,加強管理。
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中央非稅收入征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2、中央非稅收入資金收繳及入庫(專戶)情況;
3、銀行賬戶管理情況;
4、票據購領、使用、保管、銷毀及其他有關憑證資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四川專員辦在實施專項檢查工作中,應遵循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原則,嚴格按照《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專項檢查。對查出的違規問題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1號)的有關規定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四川專員辦在作出專項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后6個月內,應對按照處理決定的要求尚未整改落實的繳納人或代征代收單位實施回訪式核查,確保檢查效果。
四川專員辦在實施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從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附件:1、專員辦授權監繳項目文件依據表
2、中央非稅收入征繳情況統計表
附件2
中央非稅收入征繳情況統計表
年 月
中央非稅收入執收執罰單位: 單位:元
中央非稅收入項目
期初欠繳數
本期應繳數
本期已繳數
期末欠繳數
合 計
單位負責人: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注:1、本表于每月15日之前報送上月的征繳情況,數據統計日期截止到上月最后一日。
2、當月沒有數據的實行零報告制度,在表內相應欄次填寫“0”。
3、本表應附相關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復印件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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