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明年實施 湖南抓緊貫徹落實
】 “符合四種情形的勞動者只要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今天湖南省勞動保障廳召開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電視電話會議。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作了較大修改,在保護勞動者就業權益、分類規范不同勞動用工形式、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明確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和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出臺了許多新規定。
勞動者就業權益得到進一步保護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進一步保護了勞動者的就業權益,從勞動合同訂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作出了強制性規范。針對當前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嚴重的問題,明確規定了符合四種情形的勞動者,只要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時,勞動合同要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勞動者。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被規范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兩種用工形式專門進行了規范。針對勞務派遣這種新的用工形式,對用工單位應承擔的連帶責任、勞務派遣單文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及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和參加工會的權利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第一次以法的形式明確了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勞動者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此外,還對非全日制用工從法律層面作出了與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別規范,滿足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將加大處罰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要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和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存在強迫勞動的四類情形,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在對勞動者實行傾斜保護的同時,對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促進用人單位健康發展也作出了相應的法律規范。允許用人單位與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為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對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作出了競業限制的規定。規定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時,可以裁減人員等;限制了用人單位與高收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計發基數和計發年限,降低了用人單位的解雇成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改變了《勞動法》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主要標志的做法。保證了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
《勞動合同法》還進一步健全了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在延續《勞動法》、《工會法》有關集體合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企業集體合同制度,對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以及履行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作出了新的規定,提高了集體合同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繼《工會法》之后,再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地位和作用。
湖南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呂興元說,離《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只有4個多月的時間了,湖南省將大力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干部執法能力,抓緊清理和制定配套政策,保證與《勞動合同法》順利銜接,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基礎工作,開展勞動用工情況摸底調查,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同時,還將在全省開展一次《勞動合同法》知識競賽和宣傳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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