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全面開展《勞動合同法》宣傳咨詢活動
】寧夏27個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在各城市主要街道和勞動力相對集中區域設立70余個咨詢點,同時展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咨詢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國實施。《勞動合同法》是對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該法在尊重用人單位自主用工的基礎上,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等。尤其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和違約金條款、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不規范、勞動合同短期化等問題進行了制度完善,消除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誤解和顧慮。
為了讓寧夏群眾更多地了解《勞動合同法》,昨天,全區勞動保障部門和總工會共出動工作人員400余人,發放宣傳資料6萬余份,全面開展宣傳咨詢活動。(記者 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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