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人事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副省級市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現將 《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人事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人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為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下一步,人事部將根據文件要求,對各地各部門法制宣傳教育情況進行抽查,鼓勵先進,督促后進。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地區、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進行階段性督促檢查,開展必要的考試或者考核活動。有關 2007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情況,請于 2008年 3月底前報送全國人事系統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人事部政策法規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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