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日前,教育部印發《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這是繼1999年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見》以后的又一個進一步指導、規劃全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
為了適應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發展的需要,深入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指導和規范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總結近年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發展的情況、實驗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形勢和應該注意的問題,教育部制定印發了《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綱要》共20條,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思想、原則、任務與目標,不同年齡階段的教育內容,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以及組織實施和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綱要》不僅具有較強的規范性,還具有可操作性。
《綱要》在正確分析當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實際情況的前提下,明確提出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出:開展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育人為本,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學段中小學生生理、心理發展特點和規律,運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論和方法,培養中小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他們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綱要》強調,開展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導,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保證心理健康教育的實效性。
《綱要》明確提出了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根據學生心理發展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有針對性地實施教育;
——面向全體學生,通過普遍開展教育活動,使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有積極的認識,使心理素質逐步得到提高;
——關注個別差異,根據不同學生的不同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和輔導,提高他們的心理健康水平;
——尊重學生,以學生為主體,充分啟發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積極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性與針對性相結合;
——面向全體學生與關注個別差異相結合;
——尊重、理解與真誠同感相結合;
——預防、矯治和發展相結合;
——教師的科學輔導與學生的主動參與相結合;
——助人與自助相結合。
針對當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實際,《綱要》規定了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與任務。指出心理健康教育的總目標是: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充分開發他們的潛能,培養學生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人格的健全發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具體目標是:使學生不斷正確認識自我,增強調控自我、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對少數有心理困擾或心理障礙的學生,給予科學有效的心理咨詢和輔導,使他們盡快擺脫障礙,調節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強自我教育能力。
針對我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開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綱要》提出要按照“積極推進、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工作原則,不同地區應根據本地實際,積極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師要在具有較全面的心理學理論知識和進行心理輔導的專門技能以及提高自身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上有顯著提高。有條件的城鎮中小學和農村中小學,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抓好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同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強區域性心理健康教育的整體推進工作。暫不具備條件的農村和邊遠地區,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出中小學地區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重點抓好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試點學校,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培訓工作;逐步推進心理健康教育。
《綱要》還根據小學低年級、中高年級、初中階段和高中階段等不同的階段,確定了各自側重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并就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徑和方法作了解釋和規定。尤其強調要避免心理健康教育學科化、醫學化傾向。
《綱要》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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