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省職業教育發展,更好地為全省老工業基地振興和新農村建設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是省級財政為支持和促進全省職業教育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以省級財政資金投入為導向,鼓勵和帶動各級財政、社會各界增加對職業教育事業的投入,引導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構建多元化職業教育投入機制。
第二章 使用范圍和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是全省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高中)。
第五條 根據《黑龍江省職業教育“十一五”規劃》和《黑龍江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建設規劃》,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師資培訓和資助貧困學生等。
在專項資金中,劃定適當比例用于商業銀行貸款貼息。
第六條 按照國家關于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的要求,實訓基地項目建設適當向中等職業學校傾斜。
實訓基地建設重點用于提高中、高等職業院校培養緊缺技能型人才的能力,支持能夠促進我省經濟結構調整、老工業基地振興、就業與再就業和農業增效、農村發展、農民增收的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結合實際、擇優投放原則。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本地區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規劃,布局合理的項目;
2、與當地支柱產業密切相關,能夠促進本地經濟發展,市場認可,就業率高的項目;
3、地方政府重視,投入力度大,建設效果好的項目;
4、有一定基礎,具備場地、基本設施(設備)和一定的辦學規模和層次,能起到骨干示范作用,能帶動當地職業教育整體水平提高和辦學能力增強的項目;
5、校企合作成效顯著的項目;
對具備以上條件的優質民辦學校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可予以適當支持。
(二)集中使用、確保效益原則。重點支持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的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并有計劃地配備專業設備,提高實訓基地實驗水平,形成規模效益。原則上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不低于20萬元。
(三)以獎代補、獎補結合原則。支持的方式由原來按項目撥款轉為將部分資金轉作以獎代補資金,通過獎勵的方式,加大對實訓基地建設好的項目的扶持力度,調動地方多層次、多渠道增加職業教育投入的積極性。
第七條 支持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
(一)注重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工作,重點支持與我省職業院校骨干專業相適應的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用于培訓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培養更多的“雙師型”教師。
(二)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建設與學校實訓基地建設相結合,實現資源共享共用,使其真正成為集教學、培訓、生產經營和職業技術鑒定為一體的綜合實訓場所。
第八條 建立中等職業教育獎助學金制度,落實貧困學生資助資金。從專項資金中提取不超過30%的資金,設立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學生獎、助學金,對公辦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包括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農村貧困家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進行資助,并向選學農林等艱苦行業職業教育的學生傾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一)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公辦全日制中專學生。
(二)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公辦全日制中專學生,資助項目為生活費。
(三)隨著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投入的逐步增加,將逐步擴大獎、助學金資助范圍,提高資助標準。
(四)中等職業教育獎、助學金標準、評審條件、工作程序等按有關文件執行。
(五)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和助學金不能同時申請。
第三章 申報和審批
第九條 專項資金采取項目預算的編制方法,由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按照《黑龍江省2006年—2010年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黑龍江省2006年—2010年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建設規劃》,于每年年末確定下一年度擬安排的項目和預算控制數,并聯合下達到有關市縣(區)和省直院校。
第十條 有關市縣(區)財政和教育部門按照省級確定的預算控制數,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資金,并盡快將省級專項資金和市縣(區)及省直主管部門安排的補助資金預算控制數一并下達到項目學校。
各院校根據本辦法規定及省里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的原則,對重點建設項目予以明確,并由項目學校填報《黑龍江省職業教育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逐級審核上報。
第十一條 項目的確定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范圍。具體要求是:
(一)各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時必須附有經同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共同認定的項目論證報告。
(二)申報項目必須是能夠直接為當地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服務的項目,同時需報送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等方面的規劃和項目方案等材料。
(三)申報項目必須填報《黑龍江省職業教育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由市(行署)或主管部門、企業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十二條 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各地上報的職業教育項目,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共同篩選確定備選項目,并根據項目情況做相應調整后,正式下達本年度省級職業教育專項資金。
第四章 績效考評與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績效考評制度,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執行、效果和資金管理等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成效顯著的地區,下年度適當予以獎勵;對擠占、挪用和截留專項資金的市縣或職業教育院校,除按照有關規定處罰外,省級財政將視情況緩撥、減撥、停撥,直至下一年度不予安排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教育廳批復的項目及預算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原則上不得調整。預算執行過程中,確需發生項目終止、撤銷、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上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應按我省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和各院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和辦法,嚴格項目和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項目實施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報送上年度項目實施的總體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地可結合本辦法,制定本地區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原《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教[2004]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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