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xù)工作滿十年”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
2008/5/14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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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可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草案對此規(guī)定,“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時間。因行政命令、業(yè)務劃轉等非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勞動者轉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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