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02]16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經過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絕大多數高校畢業生都能夠順利就業。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加快,一些地方高校畢業生就業出現了一些結構性問題,導致少數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的閑置和浪費,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成為一個帶有全局性影響的經濟和社會穩定問題。面對新的形勢,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合理使用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努力實際現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實施科教興省戰略、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重要舉措。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也是密切黨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和政治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努力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制訂促進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各地要取消限制高校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規定,允許高校畢業生跨省、跨地區就業,以充分利用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要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認真落實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對用人單位按規定錄(聘)用的高校畢業生,各有關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要緊緊抓住農村城鎮化和城市加強社區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就業。對到我省欠發達地區、艱苦行業和農村鄉鎮、城市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提前定級等相關優惠待遇。今后,鄉鎮機關以及基層工商、稅務、審計、公安、司法、質檢等部門補充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應主要在支教、支農、支醫、扶貧以及在農村基層工作的畢業生中通過考試、考核擇優錄用。
三、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于3萬),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畢業生新辦從事咨詢業、信息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并簡化手續,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1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基金的五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三、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和高校要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并在場地、經費、人員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高校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專職人員一般不得少于3人;畢業生人數超過2000人的高校,要按1‰的比例增配專職就業工作人員,高校的院系也應按一定比例配備專兼職就業工作人員。各高校要從學生繳納學費的總額中,按每年1%左右的標準提取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經費。
切實解決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問題。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安部門要及時、便捷辦理高校畢業生落戶手續。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其檔案管理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完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有關政策。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可根據本人意愿,將其戶口繼續保留在原就讀學校兩年;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也可根據畢業生的意愿,發給《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簡稱《報到證》),將其戶口轉至家庭所在地。兩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可換發或重簽《報到證》,相關部門要及時遷轉檔案和戶口,辦理就業手續。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將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其家庭所在地。就業確有困難、需要幫助的高校畢業生,應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的畢業生就業指導、人才交流或其它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并免費參加教育部門、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就業招聘活動,免費參加相關的就業技能培訓;到原戶籍所在地街道進行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國家關于失業人員就業的優惠扶持政策;對父母雙方均失業、一戶家庭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失業、家庭平均生活標準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難的未就業畢業生,各地應按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予以妥善安排。各級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專項經費,用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技能培訓。
五、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扎扎實實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省里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市也要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專人負責,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到實處。
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密切配合,形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合力。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培育畢業生就業市場,加強對就業招聘活動的管理,規范畢業生就業市場行為。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實現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的相互貫通、資源共享。其它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關心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各高校要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就業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學科、專業結構,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畢業生培養質量,逐步形成招生、培養與就業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運行機制。要將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評價高校辦學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對社會需求不大、畢業生就業率過低的專業,應控制或減少招生數量,直至停止招生。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使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樹立根據社會需要就業、到基層建功立業的思想,努力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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