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為農民工辦理綜合保險
】從琿春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省政府批準,《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農民工綜合保險試行辦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據悉,《試行辦法》囊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5項保險。此舉使琿春成為全國惟一對農民工實行5項保險的城市,同時也是繼成都、上海、深圳之后,全國第4個對農民工實行綜合保險的城市。辦法實施后,琿春將以其用工優勢,進一步提升開放水平。
近年來,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區域經濟總量不斷擴大,區內聚集內外資企業近百家,農民工總數達4000人。然而,由于參保率低,合法權益難以保障,農民工流動性較大,企業面臨用工危機。為改變現狀,琿春市政府經過一年多運作,在全省率先推出《農民工綜合保險試行辦法》。根據規定,用工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辦理5項綜合保險手續,按月為農民工繳納保險費用,單位繳納部分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個人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養老、失業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綜合保險費比例由繳費基數的43%降為20.7%,其中單位占繳費基數的15.7%,個人占5%;綜合保險金實行年審制,對未按規定繳納的責令其限期補繳并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
據介紹,目前琿春市已依照《辦法》制定出具體實施細則。該《辦法》試行成功后,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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