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絕不可等閑視之
】前日,在一份名為《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業內地血汗工廠報告》中,我們看到,某些位于東莞和深圳的企業,違反勞動法規的現象觸目驚心,應引起高度關注(詳細報道)。
就在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陸續審議通過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這些法律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增加了協調勞動關系的法律規范,彌補了《勞動法》的不足與欠缺;面對這一系列勞動法律的出臺,人們熱情地贊頌2007年是“勞動立法年。”
進入2008年,這幾部法律相繼付諸實施,人們懷著深情期盼這些勞動立法一一付諸實施。2008年應該說是“勞動立法貫徹實施年”。
鄧小平同志在談到社會主義法制時明確地提出,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勞動法制而言,這些法律的頒布,應該說,使勞動立法有了一定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勞動法律的貫徹實施,相對而言已成為當前健全勞動法制的焦點。必須使這些法律認真貫徹實施,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自今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付諸實施已有3個多月時間,總的來說,各地在貫徹實施這部法律方面情況是好的:不少的企業糾正了與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與職工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改變了濫用試用期的現狀,整頓了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一切使人們感到無比的欣喜。
但是,也必須看到各地都有一些企業存在著嚴重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即如前述報告中所披露的不良企業,我們有必要予以遣責。從調查報告中獲悉,這些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的具體表現為:
1、拒絕與工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某一工廠中,全廠有400余名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員工,但該廠拒絕與這些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拒不同意者則予降職或辭退。
2、簽訂勞動合同不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法》第3條明確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但這些企業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只是提供由企業單方擬定的合同樣本,讓職工接受,而毫無任何協商的余地,合同條款則難以符合職工的意愿。
3、隨意設定企業規章制度,亂設名目、對工人亂施罰款以謀取利潤。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制訂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但這些企業卻任意制定規章制度,他們把“罰款”視為最好的管理辦法。在某一廠家的《員工手冊》上,洋洋灑灑有15頁是談“罰款”的,共有87條罰款項目,設定了名目繁多的罰款辦法。這家企業的普通員工月薪只有1500元至1800元,而罰款金額則由300元至幾千元不等,甚至還有數萬元的罰款項目,這種懲罰辦法使職工感受到沉重的壓力。
4、忽視職工的勞動安全,不肯為員工提供勞動安全設備。按照規定,企業應為員工提供勞保用品,如手套、鞋子、帽子、防護眼鏡等設備,但企業無視這些規定,讓員工自備,增加了員工的負擔。
5、讓員工超時勞動,漠視員工的健康。有的企業任意延長工作時間,工人每天早七時半工作至晚12時下班,中間只有兩次用餐時間,每天工人工作13個半小時,嚴重地損傷了職工的身體健康。
6、不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企業為了節約資金,違背法律規定,拒不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侵犯了職工合法權益。
上述各種違法行為,是嚴重背離勞動法制的舉措,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在《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后,在企業的用工制度中確實發生了一些波動,2007年的下半年內,不少地方出現了大量辭工等規避法律實施的現象。部分外企不斷辭退職工,有的企業產生了要求與員工買斷工齡等行為。對這些現象進行透視,可以發現生產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這些企業對《勞動合同法》存在誤讀,并企圖規避《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針對這些行為,我們的立法部門和宣傳部門對《勞動合同法》作出了許多解釋,這一風波已漸趨穩定,但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之后,在某些企業中仍然堅持推行上述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則不能僅僅看作為對法律的誤讀了。
這些行為已是屬于對抗法律的行為,他們企圖逆法而動,繼續推行其違法經營,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對此絕不可聽之任之。因此,必須堅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認真糾正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當前《勞動合同法》正在深入貫徹的時機,我們應對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形勢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正視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切實糾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務使《勞動合同法》能夠全面地深入地貫徹實施。
《勞動合同法》的制訂,其目的在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它針對這些年來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從法律上給予規范,這確實觸及了某些企業的利益,這些企業的代言人對《勞動合同法》提出了許多批評,他們希望繼續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任意制訂企業規章制度等做法謀取更大的利潤。
這些聲音很多確實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但有一些,則是企圖繼續實現違法經營的做法。這些或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阻力。面對這一形勢,我們必須繼續加大宣傳《勞動合同法》的力度,務使勞動關系的雙方都能正確地對待《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
此外,還必須加強勞動監督檢查工作,嚴肅糾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為了保證《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在《勞動合同法》第六章“監督檢查”中詳細規范了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范圍和工作方法,也提出了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還提出了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進行監督的責任。
從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來說,我們一定要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的力度,首先是勞動行政部門必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則應同心協力共管共抓,務使《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不留死角,不存空隙。
面對某些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我們絕不可等閑視之,一定要嚴肅執法,樹立法律的權威。對那些視法律為兒戲,目中無法、我行我素、胡作非為、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絕不能姑息予以放縱,。應當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大事,是共創勞資雙贏、共促經濟發展的有力保障,絕不可漠視。我們一定要堅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使這一法律獲得令人滿意的成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