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北京市技工學校換發登記證的通知
】市屬有關局、總(集團)公司、中央在京單位、各技工學校:
近幾年,我市技工學校通過調整改革,一方面學校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辦學能力不斷增強,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培訓質量不斷提高,在技能人才培養上,形成了獨特的辦學模式和辦學特色。另一方面還有一定數量的技工學校由于調整等多種原因,不再面向全市招生,目前學校已沒有在校生,不再具有辦學功能。基于上述情況,為進一步加強技工學校管理,完善技工學校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建立適應首都經濟體制改革和符合學校發展規律的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技工學校辦學功能,推動技工學校各項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市勞動保障局將對技工學校進行重新登記注冊并換發新的登記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注冊范圍
具有2005年度招生公示資格的技工學校。
詳見:北京市勞動和保障局《關于做好二○○五年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勞社培發[2005]4號)
不具有招生公示資格的技工學校,不在本次登記注冊范圍內。
二、登記注冊的程序
(一)各技工學校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表(草表)》和《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證》正、副證的項目,認真核實、統一詳細填寫,加蓋校章報學校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對本系統技工學校所填的《登記表(草表)》要進行審核,并加蓋局、總(集團)公司章后,于4月底前將《登記表(草表)》(電子版)一并報送市勞動保障局。
(二)市勞動保障局對申報登記注冊的技工學校進行復查,對認定符合條件的技工學校,頒發《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證》正、副本。
三、《技工學校登記證》的使用效能
(一)《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證》,是技工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合法憑證。凡取得《登記證》的技工學校,可在規定的范圍和專業(工種)設置內,從事招生、教學及有關辦學活動。
(二)技工學校的開辦、撤消、調整、更名以及法人的變更,應持所屬局(集團)公司的請示及相關證明,到北京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三)技工學校可憑《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證》副本,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獲取事業單位代碼,辦理《收費許可證》以及校辦企業的認證、免稅和年檢工作。定期參加并接受物價、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檢查。
四、登記注冊期限
(一)凡屬于登記范圍的技工學校,持《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證》正、副舊證(1998年制發),于5月底以前,到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培訓處換取新證。
(二)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注冊工作,將與學校事業單位法人年檢登記工作緊密銜接,學校登記注冊一年一次,每年定于3月15日前,持《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證》副本,先到市勞動保障局進行登記注冊,后到市編辦辦理學校事業單位法人年檢登記。
五、其他事項
(一)各局、總(集團)公司要高度重視所屬技工學校的登記注冊工作,加強對技工學校人、財、物的管理,本著“優化結構、擴大規模、提高層次、資源整合”的原則,做好此項工作。
(二)各局、總(集團)公司(含中央單位),要結合本系統對1998年登記注冊技工學校調整變化的情況,加強對學校的監督和管理,一是對目前招生的技工學校,要督促檢查學校的辦學情況,指導學校做好登記注冊工作,進一步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二是對調整(撤消)的技工學校要妥善做好教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排除一切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由此引發的矛盾,并按有關規定,督促學校做好財產清理核對、登記移交和畢業生的后續管理工作。
(三)請各局、總(集團)公司(含中央單位),按照撤消技工學校建制名單,協助將撤消的技工學校《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證》(正、副本)和學校收費許可證核查后,于5月底前移交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培訓處登記備案。學校證件如有遺失,由上級主管部門開具相關證明后上報。
聯系人:趙文靜 王飛
聯系電話:63167916 63167915
附件:1.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表(草表)
2.北京市技工學校登記證(正、副證)
3.撤消技工學校建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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