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未盡職 上級工會可派“觀察員”

新華網上海8月21日電(記者高路)企業工會主席、工會委員的“雙重身份”,可能會影響勞資協商談判的實效。對此,上海日前立法規定,上級工會可在必要時派“觀察員”監督企業勞資集體協商,從而切實解決“企業不愿談,工會不敢談”的問題。
記者從上海市總工會了解到,在上海的各類企業,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大多受雇于企業,這種“雙重身份”使得他們在談判桌上難以發揮作用。在實踐中,有的工會干部不敢和企業“討價還價”,有的企業在改制后,工會專職工作人員數量急劇下降,兼職的工會委員對工資等集體協商工作所知甚少。
上述情況在各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目前我國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不到三分之一,其中一個原因在于一些工會干部擔心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會得罪企業經營者,影響自身的飯碗;還擔心談得不理想會得罪職工,因此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存有畏難情緒。
針對這一問題,上海日前出臺的《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明確規定:“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上海市總工會有關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具有可操作性,也有助于推動解決基層工會在開展集體協商過程中存在的現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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