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四項機制確保企業工資集體協商
2007/8/14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 【字體:
】

最近,煙臺市總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作為促進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登記備案、工資管理、內部監督、督導監察四種制度確保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規劃的實施,并提出了要在2009年建立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達到80%以上的工作目標。
日前,煙臺市總工會與該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確定了具體目標:到今年底,該市建立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達到企業總數的35%以上;2008年達到60%以上;2009年達到80%以上。同時建立健全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2007年在30個區域和行業簽訂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專項合同;2008年簽訂70個;2009年簽訂100個以上。
為確保三年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該市市縣兩級工會建立健全四種制度:一是登記備案制度。凡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要做好在當地勞動部門和縣以上工會的登記備案工作。二是工資管理制度。三是內部監督制度。職代會或工會每年開展關于工資集體協議履行兌現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原則上不少于2次;工資集體協商必須建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建制、履約和督察情況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向職工公示。四是督導監察制度。對拒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要依法查處。
日前,煙臺市總工會與該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確定了具體目標:到今年底,該市建立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達到企業總數的35%以上;2008年達到60%以上;2009年達到80%以上。同時建立健全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2007年在30個區域和行業簽訂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專項合同;2008年簽訂70個;2009年簽訂100個以上。
為確保三年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該市市縣兩級工會建立健全四種制度:一是登記備案制度。凡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要做好在當地勞動部門和縣以上工會的登記備案工作。二是工資管理制度。三是內部監督制度。職代會或工會每年開展關于工資集體協議履行兌現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原則上不少于2次;工資集體協商必須建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建制、履約和督察情況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向職工公示。四是督導監察制度。對拒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要依法查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