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成都市促進城鄉充分就業指標體系
】一、總則
本指標體系按照市第十一次黨代會關于進一步加大統籌城鄉充分就業工作力度的要求,在充分運用《成都市城鄉統籌比較充分就業問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市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的實際制定,由總則、工作指標、指標考核、工作職責等4部分組成,適用于2007年全市城鄉充分就業工作。通過實施本指標體系,確保2007年中心城區保持比較充分就業,近郊區縣實現比較充分就業,遠郊縣市65%以上的街道(鄉鎮)達到比較充分就業,全市已實現充分就業的社區動態保持充分就業。
二、工作指標
(一)比較充分就業區(市)縣指標由核心指標、保障指標、輔助指標三層指標構成。
核心指標包括:城鎮登記失業率、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率、充分就業社區實現率、"零就業"家庭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覆蓋面、失地農民集中居住區就業9項指標。
保障指標包括:街道、鄉鎮、社區三級工作體系建設及就業實名制管理標準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人數、農村勞動力培訓人數、創業培訓人數、"962110"就業援助成功率、落實促進城鄉充分就業扶持政策、統計部門抽樣調查結果9項指標。
輔助指標包括:城鎮比較充分就業人員比例、農村比較充分就業人員比例、流動就業人員比較充分就業比例、農民養老保險、小額擔保貸款人數5項指標。
核心指標實行一票否決制,一項指標未完成即取消"比較充分就業區(市)縣"申報資格。
(二)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指標由核心指標、保障指標、輔助指標三層指標構成。
核心指標包括: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率、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率、"零就業"家庭就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及社會保險參保率5項指標。
保障指標包括:就業實名制管理標準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新增社區就業崗位、落實促進城鄉充分就業扶持政策、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服務、社區工作平臺建設7項指標。
輔助指標包括:公益性崗位及再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促進城鄉充分就業政策知曉率、失業人員管理"六個清"實現率、上級交辦任務完成情況4項指標。
核心指標實行一票否決制,一項指標未完成即取消"充分就業社區"申報資格。
三、指標考核
"比較充分就業區(市)縣"及"充分就業社區"指標,實行日常考核和動態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各區(市)縣政府要切實做好各項指標的日常考核,并對指標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市勞動保障局和市就業督察專員辦公室組織考核小組進行跟蹤考核,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視察,通過隨機抽查、交*檢查、每季通報、半年考評、年終總評等方式,客觀真實地反映促進充分就業工作情況。對達到"比較充分就業區(市)縣"標準的,由市政府授予"比較充分就業區(市)縣"稱號;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的,由市勞動保障局授予"充分就業社區"稱號。
四、工作職責
各區(市)縣政府職責:"比較充分就業區(市)縣"、"充分就業社區"指標體系,是我市深入開展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的重要標準。各區(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規劃,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措施,確保各項目標落實到位。
市級相關單位職責:市勞動保障部門是貫徹實施指標體系的牽頭部門,要積極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指導區(市)縣做好落實指標體系的各項工作;市統計部門要認真做好對全市促進城鄉充分就業的調查工作;市建委、農委、發改委、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要按照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切實履職到位;市級各新聞媒體要積極做好指標體系及實施過程中的宣傳工作。
市政府目督辦、市就業督察專員辦公室職責:認真組織對各區(市)縣貫徹實施指標體系工作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對工作情況適時進行通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