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高技能人才工作情況及有關建議
】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高度重視高技能人才工作,不斷加大力度,培養高技能人才,初步建立起一支適應市場、產業發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一、高技能人才工作基本情況
(一)建立政策體系
2006年7月,市政府頒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深府[2006]125號),為高技能人才培養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建立了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為了切實落實各項制度,我們起草了技能人才培訓補貼、高技能人才津貼、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高技能人才引進等多個配套文件,正在征求部門意見和進一步完善修改之中。
(二)確定發展戰略
突出高端帶動發展戰略。按照中央提出突出培養兩高人才(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我們確立了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為主題,以優化技能結構為主線,加快培養一批產業急需高技能人才,帶動各類高、中、初級技工隊伍梯次發展的戰略思路。
突出技能培訓發展戰略。國有企業改制取得階段性成果,下崗失業員工逐步減少。培訓工作也從以就業為目標轉向提升整體素質為目標的技能培訓,培訓對象從下崗失業人員轉向緊缺高技能人才和農民工,并把農民工技能培訓作為“三農”問題加以解決。
(三)落實具體措施
2005年啟動實施“深圳市技能振興行動計劃”,突出“三抓”:一抓重點,著重培養高技能人才;二抓緊缺,著重培養行業緊缺、產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三抓增量,通過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使培養出來的高技能人才沉淀下來,增加我市高技能人才總量和儲備。
提出3年內建設兩個“511”工程,即新培養5000名技師、1000名高級技師,新樹立10名技能標兵;新建成50家大型企業培訓基地,新創建10家品牌培訓機構和10家品牌鑒定機構。
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四個新體系(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評價體系、服務體系及競賽評選表彰體系)以及創新三項制度(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制度、高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及高技能人才工資指導價位)。
(四)工作初見成效
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職業培訓總量262萬人次,比上年增長4%。其中企業培訓量228.8萬人次,比上年增長4%;職業培訓機構培訓33.2萬人次,比上年增長3%。
2006年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67萬人,其中:高級工以上18萬人,占10.7%;中級工64萬人,占38%;初級工85萬人,占50.9%。技能人才總量和質量有所提升,技能結構進一步優化調整。
二、高技能人才培養與評價
(一)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
積極探索創建政府統籌、產業引導、行業推進、企業和職業院校、民間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培養新體系,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公共實訓基地為依托、民辦機構為補充的培訓格局。
創建新體系堅持兩個原則:一是“本土培養為主”原則。因技能人才注重崗位實操性和全國普遍短缺,因此確定“本土培養為主,市外引進為輔”的原則。2006年新增技師(含高級技師)4000人,其中“本土”培養3780人,引進220人。本土培養與引進之比是17.2:1,九成以上高技能人才是深圳“本土制造”。
二是“企業培養為主”原則。企業是用人主體,也是培養主體。深圳較早提出并實施技能人才“企業培養為主”的原則,逐步形成了適應人才需求、獨具深圳特色的現代企業培訓制度。2006年企業新培養技師2940人,占全市新培養技師73%,充分體現了企業主渠道作用。
1.建設公共實訓基地
政府投資1.8億元建設市高技能人才公共訓練基地。該基地占地面積0.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年培訓高級工以上1.7萬人次,主要為高技能人才培養發展提供技能訓練、技術交流、技術革新實驗、技能成果申報等九項公益性服務。
以市高訓基地為基礎,積極籌備建設龍崗、寶安東西兩區公共實訓基地,形成“一體兩翼”覆蓋全市技能人才培訓大平臺格局。
按行業、產業布局情況,重點建設100家大型企業培訓基地,其中5家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10家省級基地、85家市級基地。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放大作用和示范效應。
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舉辦教育培訓,大力培養技能人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240家,年培訓量30多萬人次,基本發揮了技能人才培養的補充作用。
2.拓展技能人才成長多種渠道
積極拓展高技能人才培養成長通道,主要有四條:一是人才與業績掛鉤成長通道。對身懷絕技絕活,并在生產實踐中取得經濟效益者,直接授予與其業績相匹配的技能等級證書。二是企業培養技能人才成長通道。企業自行組織培養、考核,也可與職業院校或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培養等。三是職業院校或培訓機構培養成長通道。四是技能競賽選拔人才通道。在技能競賽評選活動中,打破原來依靠政府單方面組織技能競賽而未充分發揮行業、企業作用的做法,初步建立政府、行業、企業三方面的立體競賽評選表彰體系。
2006年市、區舉辦各級各類技能競賽近20場次,2007年舉辦百萬農民工技能大比武活動,掀起技能“大比武”“大練兵”的局面。
3.建立購買培訓成果制度
一是制定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制度;二是實施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制度。農民工參加技能培訓,其培訓費用實行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辦法;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四是頒布高技能人才市場工資價位。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
建立完善符合市場需要、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業績為核心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新體系核心:一是“突出業績”。以“業績”論英雄;二是確定“改革取向”。堅持對人才評價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的改革取向。
1.創新高技能人才評價方式
高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包括:社會化技能鑒定、行業企業考評、中介機構評價、專業能力考核和政府評價等五種評價方式,基本實現了“評價標準多元化、評價方式多樣化、評價主體多極化”。其中,深圳自主創新的行業企業考評辦法,中介機構評價方式,形成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獲得國家勞動保障部高度贊賞。
2.制定人才評價程序
制定并規范人才評價程序,是保障人才評價“公正、公平、公開”的基本條件。高技能人才評價程序流程:個人申報—企業業績追蹤—專家組考核技能—社會公示—確認發證等五個環節。其中企業業績追蹤環節,以企業為主體,設立考核指標,制定量化的、可操作性的、創造經濟效益的指標體系。專家組考核技能環節,側重于技能水平和職業能力的考評。專家組成員分別對個體申報材料進行獨立審查,在審查合格的基礎上,專家組再深入企業現場進行考評。社會公示環節,加強社會監督,實施“陽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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