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宏觀背景與發展趨勢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深入,農民工流動就業已發展成為我國勞動力市場上不容忽視的就業形式,進城農民工也已成長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農民工流動就業開始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和發展趨勢,需要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和重視。
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宏觀背景
我國國民經濟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經濟結構正在進行戰略性調整,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提高,我國已經發展成為世界制造業的重要基地,創造出大量的勞動力就業崗位。同時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明顯,人口年齡結構發生急劇變化,勞動力資源總量和勞動力素質的瓶頸約束逐步顯現出來。加快發展中西部地區和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成為國家的發展戰略,東部沿海地區進行產業升級并向中西部地區實施梯度轉移。這些因素共同構成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經濟社會環境。
1.農民工流動就業的歷史起點是城鄉分割的就業格局
計劃經濟體制下城鄉勞動力市場呈二元分割狀態,受身份和戶口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勞動力難以在市場之間進行自由流動,農村勞動力基本上被禁錮在土地上。隨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村逐步涌現出大量的剩余勞動力,他們迫切需要得到新的就業機會,但與戶籍管理相聯系的勞動就業制度使他們難以在城市獲取正式工作崗位。農村勞動力要想在城市獲取工作機會,就必須改變身份和戶籍關系,而這對絕大多數農村勞動力來說是幾乎不可能的。
2.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產生機理是城鄉二元就業體制的有限松動
改革開放以后,戶籍管理和勞動用工制度有所松動,農村勞動力不僅可以就地從事非農勞動,而且還可以自由進城務工和經商。但勞動用工制度并未完全放開,很多工種和崗位都限制錄用農民工,加上自身文化素質較低的影響,農民工只能從事一些穩定性差、條件艱苦且以體力活為主的工作,因此他們需要經常變換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工難以獲取城鎮居民身份,而他們的家庭仍在農村,老年后只能依靠土地養老,所以他們只能選擇流動就業。
3.農民工流動就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適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基礎性作用。作為勞動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在就業方面受到較多非市場因素的制約。流動就業屬于非市場因素導致的被迫流動,而非由市場競爭帶來的自由流動,從而造成勞動力資源的極大浪費。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面臨著各種人為的限制,在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也不敢據理力爭,為保住工作機會而寧愿接受同工不同酬的不公正待遇,這都有悖于市場經濟原則。
4.科學發展觀是引導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基本理念
新形勢下我國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就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勞動就業制度,要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消除一切制約城鄉勞動力流動的不利因素,形成以市場為導向、自主擇業和自由競爭的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就業創造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市場環境。
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發展趨勢
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2億人左右,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1.4億人,粗略估計當前農村剩余勞動力總量在2.6億以上。農民工流動就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等,相關環境和條件的變動將會帶來就業形式的變化。
1.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基本特征
當前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基本特征是:絕大部分為青壯年勞動力,且主要為男性;農民工的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普遍偏低,接受過技能培訓的比例不高;制造業、建筑業、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是農民工的主要從業領域;農民工主要來自于安徽、江西、四川等中西部地區,主要流入廣東、浙江、上海等東部地區,特別是珠三角地區和長三角地區;農民工的就業信息渠道比較狹窄,主要為親友等熟人介紹,近年來有組織的外出逐步增加;農民工開始慢慢融入城市社會,舉家外出的比重在不斷提高。
2.如果沒有理順關系,農民工流動就業規模將會趨于基本穩定
農民工跨地區流動就業的主要動機就是追求比較收益,當外出務工能夠獲取更高收入時,農民工就會選擇流動就業。相比較而言,城市能夠為農民工提供更高的經濟收益,這比其在農村從事農業勞動要好得多,因此,即使在城市工作時不得不接受不一樣的就業待遇,他們也非常樂意繼續工作。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的推開,農村及附近城鎮新增了不少就業機會。而農民工在城市的收入水平增長太慢,使得城市就業的比較收益優勢在逐步喪失,勞動環境、工作條件和社會保障待遇等因素也開始越來越為農民工所重視。雖然農村仍有大量需要轉移就業的勞動力,但農民工有了更為廣泛的選擇空間。如果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待遇和環境不能得到明顯改善的話,農民工大規模涌入城市就業的現象短期內將不再出現,甚至出現“民工荒”和“技工荒”現象,農民工流動就業規模將會趨于基本穩定。
3.如果就業條件得到改善,農民工流動就業規模仍會不斷增加
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建立起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重點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工資拖欠問題,規范農民工的勞動管理,改善農民工的就業環境和生活條件,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以期在全社會形成理解、關心和保護農民工的和諧氛圍。如果這些措施能夠得到較好地貫徹落實,從比較收益來說,農民工還是傾向于外出就業,因為外出就業所提供的綜合收益要遠遠高于農村地區,并且農村還擁有大量需要轉移就業的剩余勞動力。同時經過多年的城市就業生活,很多農民工開始對城市產生依賴,他們對城市的感情已經超過農村地區,不愿意回到農村,并且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心理也從排斥轉變為接受。因此,如果相關就業條件能夠得到改善,在一定時期內農民工流動就業的規模仍會出現大幅度增加。
農民工流動就業的政策建議
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是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我國應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制度,發揮市場在調節就業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城鄉勞動者自主擇業、平等就業的新型就業制度,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和地區間進行有序流動,逐步實現城鄉勞動力市場的一體化。一要轉變思想觀念,消除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逐步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生活的農民工的戶籍問題,適當放寬農民工的落戶條件,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取消針對農民工的限制性就業政策,各級政府要取消對企業錄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簡化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各項手續,取消專門針對農民工設置的就業證等登記項目,清理各種針對農民工的不合理收費項目。二要改善就業環境,推動農民工由流動就業向固定就業轉變。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農民工的就業環境,切實解決農民工的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權以及同工不同時問題。首先要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和小時工資制度,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力度,以保障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其次要堅定推行勞動合同制度,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理由而不簽勞動合同,各級政府部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合同行為的監管。最后是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加強對農民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當農民工在勞動就業方面享受到與城鎮居民相同的標準時,其工資待遇得到大幅度提升,勞動安全衛生環境得到較大改善,工作穩定性加強,那么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將會由流動就業轉向固定就業。此外,還應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讓農民工能夠公平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并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以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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