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三年來一直在王家灣物流中心從事保安工作,白班要上10小時,夜班要上14小時,其工作時間大大超出了法定工作制每日8小時。一個星期前,他覺得干這份工作實在吃不消,就向單位提出了辭職,在離職前他向物流中心討要三年的加班費,但是卻被單位一口拒絕了,理由是他們是勞務關系,沒有資格要加班費。
記者聯系了王家灣物流中心人力資源部,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員解釋,老李內退后到他們中心工作時,沒有跟原單位斷絕勞動關系,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具備,因此他與中心的關系是雇用關系與被雇用的合同關系,這份工作可用“打工”來形容。那既然是打工,就不會有“加班”的概念。不過,基于保安工作時間長的性質,他們可以與他協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對此,南京市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雙重勞動關系是不允許的。由于待崗、下崗、內退、停薪留職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所以與新的用人單位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系。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兩者之間有著本質區別。一是勞動合同關系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關系則不需要;二是勞動合同關系有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支付的限制,勞務關系則沒有上述限制;三是勞動合同關系受《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調整,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先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務合同關系受《民法》的調整,發生勞務爭議可以直接訴諸法院。
記者聯系了王家灣物流中心人力資源部,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員解釋,老李內退后到他們中心工作時,沒有跟原單位斷絕勞動關系,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具備,因此他與中心的關系是雇用關系與被雇用的合同關系,這份工作可用“打工”來形容。那既然是打工,就不會有“加班”的概念。不過,基于保安工作時間長的性質,他們可以與他協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對此,南京市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雙重勞動關系是不允許的。由于待崗、下崗、內退、停薪留職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所以與新的用人單位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系。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兩者之間有著本質區別。一是勞動合同關系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關系則不需要;二是勞動合同關系有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支付的限制,勞務關系則沒有上述限制;三是勞動合同關系受《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調整,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先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務合同關系受《民法》的調整,發生勞務爭議可以直接訴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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