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處提醒就業注意三大內容
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如何才能順利就業?有關部門為求職者支招,應該注意三個方面的內容。
簽合同明確六大問題
民工或下崗失業人員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昨天,記者就此走訪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處。
據監察處處長徐鍵介紹,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了解簽約企業是否具有法定的簽約資格,即簽約企業有無法人資格。在具體簽約時,合同中要明確六大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受聘后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監察處有關人員說,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仔細看清合同中的內容,以免上當受騙。如去年,監察處處理了一個案例,求職者應聘庫管人員,但企業在合同上工作內容欄增加了一句話:也可以搞銷售。結果求職者掉入陷阱。
單位應交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重申,用人單位應為本單位職工交納工傷保險費。
按照《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并為本單位職工交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交納工傷保險費。
傷者需要認定工傷,需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同時向勞動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經治療,職工傷情痊愈或病情處于相對穩定,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根據鑒定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享受待遇。
維權有四條途徑
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怎么辦?記者從相關方面獲悉,解決爭議有四個途徑:雙方自行和解;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的勞動爭議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解決。本報記者史永慶實習生姚瑤
勞動維權重在掌握證據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醒勞動者,發生不同的勞動爭議案件,應掌握不同的證據。
開除或辭職
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案件證據: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于雇傭關系的證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有關規章制度;職工違章違紀的證明;職工的工資、資金等收入情況證明;職工必須服務期限規定;其他證據。
勞動保險
因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證據: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于雇傭關系的證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證據;職工工資、資金等收入情況證明;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其他證據。
追討勞動報酬
追索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案件證據: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于雇傭關系的證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出工人員名單;出工人員勞動天數及應得工資額的證明;拖欠勞動報酬具體數額的證據;其他證據。本報記者史永慶實習生姚瑤
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如何才能順利就業?有關部門為求職者支招,應該注意三個方面的內容。
簽合同明確六大問題
民工或下崗失業人員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昨天,記者就此走訪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處。
據監察處處長徐鍵介紹,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了解簽約企業是否具有法定的簽約資格,即簽約企業有無法人資格。在具體簽約時,合同中要明確六大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受聘后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監察處有關人員說,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仔細看清合同中的內容,以免上當受騙。如去年,監察處處理了一個案例,求職者應聘庫管人員,但企業在合同上工作內容欄增加了一句話:也可以搞銷售。結果求職者掉入陷阱。
單位應交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重申,用人單位應為本單位職工交納工傷保險費。
按照《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并為本單位職工交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交納工傷保險費。
傷者需要認定工傷,需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同時向勞動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經治療,職工傷情痊愈或病情處于相對穩定,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根據鑒定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享受待遇。
維權有四條途徑
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怎么辦?記者從相關方面獲悉,解決爭議有四個途徑:雙方自行和解;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的勞動爭議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解決。本報記者史永慶實習生姚瑤
勞動維權重在掌握證據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醒勞動者,發生不同的勞動爭議案件,應掌握不同的證據。
開除或辭職
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案件證據: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于雇傭關系的證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有關規章制度;職工違章違紀的證明;職工的工資、資金等收入情況證明;職工必須服務期限規定;其他證據。
勞動保險
因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證據: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于雇傭關系的證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證據;職工工資、資金等收入情況證明;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其他證據。
追討勞動報酬
追索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案件證據: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于雇傭關系的證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出工人員名單;出工人員勞動天數及應得工資額的證明;拖欠勞動報酬具體數額的證據;其他證據。本報記者史永慶實習生姚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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