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由老板親筆簽了名的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被認定“無效”;而另一份由他人代為填寫的勞動合同,卻在勞動仲裁時被認定“有效”…… 看著手中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當事人康麗憤憤不平……她希望她的“前車之鑒”能給大家提個醒:無論老板的口頭許諾多么誘人,在踏進他的公司前,千萬別忘了慎重填寫并仔細簽收勞動合同!
老外的許諾讓我心動。接到那個電話前,我剛從工作了4年的國內公司跳槽到一家跨國公司。話筒中傳來用英語向我問好的聲音,非常陌生,一聽便知是個老外。老外說,有兩個外國老板合資在上海開了一家公司,正在上海等地開辟市場,想請我過去工作。出于好奇,我應約在第二天晚上與他面談了一次,老外的風趣和偶爾冒出的略帶京腔的普通話給我留下了好感。
去年春節前,老外的公司接到一筆大業務,卻無從下手,他們希望我能去他們公司幫忙。去了之后才知道,老外所講的公司,實際上只有3個人:他和一個英國人,以及他的秘書Mary———一個很年輕的四川妹子。 幾天后,我喜歡上了這個公司的工作方式。更重要的是,老外答應給我的月薪為2萬人民幣,他還向我許諾,在公司里,我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好好干上一場。我被他的誠意深深地打動了。我決定離開自己所在的那家跨國公司。我想,我還年輕,應該闖一闖……唯一的疙瘩是:Mary原來是老外的女朋友,還在會計專業就讀,但已經主管公司財務了。心里有些不舒服———太不專業了嘛!
進老外公司時,老外和我簽訂了兩份英文勞動合同。兩份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薪金支付的幣種不同———一份寫明月薪2萬元人民幣,另一份寫的是月薪6000元人民幣加1700美元(約合2萬元人民幣)。我拿到了由老板簽名、但沒蓋公章的兩份合同———當時,公司的營業執照還在申領中,合同中規定我的人事關系掛在外服公司,所以我也就沒太在意蓋公章的事。不久,陸續有幾家大型跨國公司成了我們的客戶。員工也發展到8個人,都是大學畢業生———一個很好的團隊漸漸形成。沒想到,Mary開始對業務指手劃腳起來,插手管理與她無關的職能部門。每個月的帳,Mary都做不平,只能請新來的員工經常加班指導。后來,因為Mary管理的供應商拖延時間,使得我們無法準時向客戶交貨。同時她開始拖欠員工工資……員工的抱怨越來越多,直至鬧著要集體辭職。這段時間里,老外一直在廣州,他常來電話指責我處理不力,卻一味袒護Mary。終于,今年元旦前夕,老外讓我自己寫封“辭職信”,理由是我“管理不善”。他提出讓我“辭職”的時機非常巧妙———按原先的勞動合同規定,我提出辭職或老外辭退我,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也就是說,之后我還將為公司工作一個月。合同同時規定,倘若讓我干滿一年,他還必須給我額外發放一個月獎金。而現在,即便我再為公司工作一個月,還離一年服務期差幾天!第二天,我去公司,老外把我擋在門外。我又請了一個朋友陪同前往,直到下午6點才等到了老外“接見”。他答應多給我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回家等了一個月,也未見老外將錢打到我帳戶上。詢問公司財務人員,他說,根本沒收到任何匯款的通知。我想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律師接手后,給老外發了一份函件。兩個星期后,我收到了6000元匯款———這難道是我1個月的“月薪”?我向公司所在區的勞動仲裁部門遞交了仲裁申請書。開庭后,老外的代理律師突然向仲裁人員出示了一份中文勞動合同,合同上填寫我的月薪數額為5000元。這份合同上不但有我的簽名,還加蓋了公章。我實在想不起來自己簽過這份合同,只得要求進行司法鑒定。后來我發現,合同的具體內容一欄上,分明是另一位同事的筆跡。原來,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不久,Mary曾要我簽署一份證明我是公司員工的協議。我簽過名后,這位同事就隨意填寫了其他內容……不久,鑒定結果出來了,這份合同是由我簽的名。幾天后,區勞動仲裁委下達了裁決書,認定中文合同有效。對于這個結局,我有點始料不及,怪我太輕信老外,太不小心。原本是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冤的,沒想到卻受了一肚子氣!
老外的許諾讓我心動。接到那個電話前,我剛從工作了4年的國內公司跳槽到一家跨國公司。話筒中傳來用英語向我問好的聲音,非常陌生,一聽便知是個老外。老外說,有兩個外國老板合資在上海開了一家公司,正在上海等地開辟市場,想請我過去工作。出于好奇,我應約在第二天晚上與他面談了一次,老外的風趣和偶爾冒出的略帶京腔的普通話給我留下了好感。
去年春節前,老外的公司接到一筆大業務,卻無從下手,他們希望我能去他們公司幫忙。去了之后才知道,老外所講的公司,實際上只有3個人:他和一個英國人,以及他的秘書Mary———一個很年輕的四川妹子。 幾天后,我喜歡上了這個公司的工作方式。更重要的是,老外答應給我的月薪為2萬人民幣,他還向我許諾,在公司里,我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好好干上一場。我被他的誠意深深地打動了。我決定離開自己所在的那家跨國公司。我想,我還年輕,應該闖一闖……唯一的疙瘩是:Mary原來是老外的女朋友,還在會計專業就讀,但已經主管公司財務了。心里有些不舒服———太不專業了嘛!
進老外公司時,老外和我簽訂了兩份英文勞動合同。兩份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薪金支付的幣種不同———一份寫明月薪2萬元人民幣,另一份寫的是月薪6000元人民幣加1700美元(約合2萬元人民幣)。我拿到了由老板簽名、但沒蓋公章的兩份合同———當時,公司的營業執照還在申領中,合同中規定我的人事關系掛在外服公司,所以我也就沒太在意蓋公章的事。不久,陸續有幾家大型跨國公司成了我們的客戶。員工也發展到8個人,都是大學畢業生———一個很好的團隊漸漸形成。沒想到,Mary開始對業務指手劃腳起來,插手管理與她無關的職能部門。每個月的帳,Mary都做不平,只能請新來的員工經常加班指導。后來,因為Mary管理的供應商拖延時間,使得我們無法準時向客戶交貨。同時她開始拖欠員工工資……員工的抱怨越來越多,直至鬧著要集體辭職。這段時間里,老外一直在廣州,他常來電話指責我處理不力,卻一味袒護Mary。終于,今年元旦前夕,老外讓我自己寫封“辭職信”,理由是我“管理不善”。他提出讓我“辭職”的時機非常巧妙———按原先的勞動合同規定,我提出辭職或老外辭退我,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也就是說,之后我還將為公司工作一個月。合同同時規定,倘若讓我干滿一年,他還必須給我額外發放一個月獎金。而現在,即便我再為公司工作一個月,還離一年服務期差幾天!第二天,我去公司,老外把我擋在門外。我又請了一個朋友陪同前往,直到下午6點才等到了老外“接見”。他答應多給我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回家等了一個月,也未見老外將錢打到我帳戶上。詢問公司財務人員,他說,根本沒收到任何匯款的通知。我想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律師接手后,給老外發了一份函件。兩個星期后,我收到了6000元匯款———這難道是我1個月的“月薪”?我向公司所在區的勞動仲裁部門遞交了仲裁申請書。開庭后,老外的代理律師突然向仲裁人員出示了一份中文勞動合同,合同上填寫我的月薪數額為5000元。這份合同上不但有我的簽名,還加蓋了公章。我實在想不起來自己簽過這份合同,只得要求進行司法鑒定。后來我發現,合同的具體內容一欄上,分明是另一位同事的筆跡。原來,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不久,Mary曾要我簽署一份證明我是公司員工的協議。我簽過名后,這位同事就隨意填寫了其他內容……不久,鑒定結果出來了,這份合同是由我簽的名。幾天后,區勞動仲裁委下達了裁決書,認定中文合同有效。對于這個結局,我有點始料不及,怪我太輕信老外,太不小心。原本是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冤的,沒想到卻受了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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