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賃又稱人才派遣,源于美國,成長于歐美、日本,是人才市場化的產物。人才租賃公司分別與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簽訂人才租賃協議、人才派遣合同,以規范三方面在租賃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在租賃期間,用人單位與被租賃人員不發生人事隸屬關系。
目前人才租賃方式主要有四種:
完全租賃。由租賃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租賃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考核、報酬和福利等。
轉移租賃。用人單位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租賃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租賃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發放,處理勞務糾紛等事務。
減員租賃。用人單位將自行招募或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已被雇傭的員工的人事關系直接轉交租賃公司,即經過這種關系移交后,這些員工將不再與原單位存在任何人事關系。
試用租賃。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將新員工轉至租賃公司,以租賃形式試用。
目前人才租賃方式主要有四種:
完全租賃。由租賃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租賃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考核、報酬和福利等。
轉移租賃。用人單位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租賃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租賃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發放,處理勞務糾紛等事務。
減員租賃。用人單位將自行招募或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已被雇傭的員工的人事關系直接轉交租賃公司,即經過這種關系移交后,這些員工將不再與原單位存在任何人事關系。
試用租賃。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將新員工轉至租賃公司,以租賃形式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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