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2年7月我從學校畢業后到杭州一家IT企業的研發部從事技術研發工作,并與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和《保密協議》。就業協議中沒有提到試用期和服務年限,也沒寫明違約金的數目,保密協議中沒有關于競業限制的條文。
2002年9月,公司安排我到深圳接受了一次技術培訓,用去了公司5000多元。對于這次培訓公司并沒有跟我簽訂培訓合同。2002年10月,由于各種原因公司研發部總工從公司辭職,到上海開了一家公司,也做杭州公司同樣項目。同時,我向研發部經理交了辭職報告,并直接去研發部原總工在上海開的公司上班。當時杭州公司研發部經理只是口頭上接受了我的辭職報告,但這份辭職報告后來并沒有交到公司的人事部門。由于走得匆忙,我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檔案都還在杭州公司。我也沒有與上海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今年,我到杭州公司索要我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檔案時,杭州公司要求我做如下幾件事情:補辦辭職手續;交納違約金;賠償培訓費5000多元錢;承擔我違反保密協議的責任。
公司認為,按照杭州市的規定,我需交納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但當我在2002年7月份到公司報道時公司以有3個月試用期的理由,僅發給我基本工資,沒有為我交納任何保險,也沒有給以任何福利補貼。我認為,2002年10月是在試用期間,所以我有權利隨時與杭州公司解除協議,并且無需向杭州公司交納違約金和培訓費。
杭州公司在我離開后以我曠工為由,將我從公司除名,并停發了我的工資,其中包括我10月份的工資。在我走后的兩個月后,即過了仲裁期后,杭州公司才給我發了一個函,說我不辭而別,并要追究我的違反保密協議的責任。
由于我沒有杭州公司的離職證明和檔案等相關物件,致使我現在就業很不方便,我是否可就此事向杭州公司要求賠償?我現在從上海公司辭職的話,上海公司是不是得為我出具離職證明?
答:1、由于各地勞動規定的辦法并不相同,所以不能套用不同地區的規定,比如在處理杭州的勞動爭議時,適用的法規與上海是不同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結果也可能不同了,所以只能按全國通用的一般規定來回答您的問題。
2、教育部門對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有特別的規定,比如見習期的規定,即就業的一年為見習期,在一年內擅自離職要退回學校等等。從你的情況看,你在離職時并沒有辦理好合法的手續,所以你是有責任的。杭州公司要你辦理正式的辭職手續是合理的,而且你必須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才能得到所有的個人材料。
3、你說在就業協議中并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我認為既然如此,就不必賠償違約金。但是如果你的辭職給用人單位的造成了損失,你必須賠償(按實際損失賠償),還有招聘時的費用也要賠償。雖然沒有就培訓訂立協議,但是培訓已經發生,因此培訓費用也必須賠償,而且你沒做滿一年,所以要全部賠償。
4、保密協議(條款)與競業限制協議(條款)是不相同的,一般來說前者主要是對職工在職時的限制和約束(當然也可能延伸到離職后),而后者是對職工離職后的限制。同時,前者并沒有規定必須給予經濟賠償,而后者必須給予經濟補償。前者沒有經濟補償也是有效的,而后者沒經濟補償是無效的。由于你所說的保密問題沒有講清楚,所以無法判斷屬于哪種。
5、由于你沒有辦理合法的離職手續,所以上海的公司是非法用工,你是非法就業。如果要從上海公司離職,必須在杭州辦理完手續,再由上海公司補辦理錄用手續,才可以辦理離職的手續。
2002年9月,公司安排我到深圳接受了一次技術培訓,用去了公司5000多元。對于這次培訓公司并沒有跟我簽訂培訓合同。2002年10月,由于各種原因公司研發部總工從公司辭職,到上海開了一家公司,也做杭州公司同樣項目。同時,我向研發部經理交了辭職報告,并直接去研發部原總工在上海開的公司上班。當時杭州公司研發部經理只是口頭上接受了我的辭職報告,但這份辭職報告后來并沒有交到公司的人事部門。由于走得匆忙,我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檔案都還在杭州公司。我也沒有與上海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今年,我到杭州公司索要我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檔案時,杭州公司要求我做如下幾件事情:補辦辭職手續;交納違約金;賠償培訓費5000多元錢;承擔我違反保密協議的責任。
公司認為,按照杭州市的規定,我需交納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但當我在2002年7月份到公司報道時公司以有3個月試用期的理由,僅發給我基本工資,沒有為我交納任何保險,也沒有給以任何福利補貼。我認為,2002年10月是在試用期間,所以我有權利隨時與杭州公司解除協議,并且無需向杭州公司交納違約金和培訓費。
杭州公司在我離開后以我曠工為由,將我從公司除名,并停發了我的工資,其中包括我10月份的工資。在我走后的兩個月后,即過了仲裁期后,杭州公司才給我發了一個函,說我不辭而別,并要追究我的違反保密協議的責任。
由于我沒有杭州公司的離職證明和檔案等相關物件,致使我現在就業很不方便,我是否可就此事向杭州公司要求賠償?我現在從上海公司辭職的話,上海公司是不是得為我出具離職證明?
答:1、由于各地勞動規定的辦法并不相同,所以不能套用不同地區的規定,比如在處理杭州的勞動爭議時,適用的法規與上海是不同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結果也可能不同了,所以只能按全國通用的一般規定來回答您的問題。
2、教育部門對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有特別的規定,比如見習期的規定,即就業的一年為見習期,在一年內擅自離職要退回學校等等。從你的情況看,你在離職時并沒有辦理好合法的手續,所以你是有責任的。杭州公司要你辦理正式的辭職手續是合理的,而且你必須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才能得到所有的個人材料。
3、你說在就業協議中并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我認為既然如此,就不必賠償違約金。但是如果你的辭職給用人單位的造成了損失,你必須賠償(按實際損失賠償),還有招聘時的費用也要賠償。雖然沒有就培訓訂立協議,但是培訓已經發生,因此培訓費用也必須賠償,而且你沒做滿一年,所以要全部賠償。
4、保密協議(條款)與競業限制協議(條款)是不相同的,一般來說前者主要是對職工在職時的限制和約束(當然也可能延伸到離職后),而后者是對職工離職后的限制。同時,前者并沒有規定必須給予經濟賠償,而后者必須給予經濟補償。前者沒有經濟補償也是有效的,而后者沒經濟補償是無效的。由于你所說的保密問題沒有講清楚,所以無法判斷屬于哪種。
5、由于你沒有辦理合法的離職手續,所以上海的公司是非法用工,你是非法就業。如果要從上海公司離職,必須在杭州辦理完手續,再由上海公司補辦理錄用手續,才可以辦理離職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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