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律師:
您好!
我2003年7月本科畢業后,到安徽一所高校當教師。2004年1月我參加了研究生考試,并被錄取。我打算讀完研究生之后,不回到這所高校了,所以準備辭職。當時合同上簽的是聘期4年,其他什么都沒有,單位也沒有給我出示有關違約處罰文件。可是現在單位拿出違約條款,要求我交違約金。單位根據合同上所簽聘用期,要我交3萬元違約金。我現在還處于第一年見習期,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賠款是否合理,我在見習期解除勞動合同,要交違約金嗎?
文瑞
文瑞:
您好!您在遇到困難和問題時,能直接求助于我們《咨詢臺》欄目,感謝您給予的信任與支持。現就您咨詢的上述問題作出解答,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第32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須承擔違約責任。見習期是國家規定的大中專畢業生參加工作后的轉正期限,一般為1年。勞動者雖然是在見習期內提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已經過了試用期或者雙方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從您的來信看,您是在見習期內而不是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當然,勞動者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是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附件中約定有違約賠償條款。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第31條之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并將勞動者的檔案轉移到所考取的學校。
您好!
我2003年7月本科畢業后,到安徽一所高校當教師。2004年1月我參加了研究生考試,并被錄取。我打算讀完研究生之后,不回到這所高校了,所以準備辭職。當時合同上簽的是聘期4年,其他什么都沒有,單位也沒有給我出示有關違約處罰文件。可是現在單位拿出違約條款,要求我交違約金。單位根據合同上所簽聘用期,要我交3萬元違約金。我現在還處于第一年見習期,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賠款是否合理,我在見習期解除勞動合同,要交違約金嗎?
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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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第32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須承擔違約責任。見習期是國家規定的大中專畢業生參加工作后的轉正期限,一般為1年。勞動者雖然是在見習期內提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已經過了試用期或者雙方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從您的來信看,您是在見習期內而不是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當然,勞動者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是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附件中約定有違約賠償條款。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第31條之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并將勞動者的檔案轉移到所考取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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