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滿60歲后,單位要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但是,考慮到退休后待遇不如在職好,劉某表示不同意退休,理由是其與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但單位拒絕了劉某的要求。劉某該怎么辦?
該單位的做法是正確的,劉某應當提前結束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當事人要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為開始于16歲,終止于60歲(女性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就業的權利,他應該退出勞動崗位,享受相應的福利保障待遇。所以,劉某滿60歲時,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他辦理退休手續的做法是正確的。劉某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隨著李某的退休應依法歸于終止。
該單位的做法是正確的,劉某應當提前結束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當事人要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為開始于16歲,終止于60歲(女性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就業的權利,他應該退出勞動崗位,享受相應的福利保障待遇。所以,劉某滿60歲時,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他辦理退休手續的做法是正確的。劉某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隨著李某的退休應依法歸于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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