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已進入大中專畢業生上崗就業高峰期,大批去年上崗的年輕人也面臨如何續約的問題,可一些企業老板卻在“試工”問題上翻花樣,侵犯應聘年輕人的權益。
專家建議,應聘者要熟讀今年5月起實施的《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運用相關條款保護自己的權益。
有些老板常以應聘年輕人缺乏工作經驗為理由,擅自規定簽訂合同前的試工期。去年有個大學畢業生與某公司商定試工3個月,可實際上試用了6個月后,老板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拒絕繳納前6個月的各種社會保險費。今年5月,一名中專生到某空調公司上崗,講好每月工資1700元,但做了2個多月后,老板只發給他每月300多元的實習工資,勞動合同、社保費均未提起。
按《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不管是什么名義的試用約定,均屬勞動合同一部分,老板應為進入試用期的員工繳社保費。
有些老板在與去年上崗的員工續約時,又會加上3個月的試用期,其間降低工資;有的則與新聘人員只簽訂試用合同,發很少的試用津貼;還有的老板在員工試用期將滿、將獲較高的正式工資和獎金時,便炒員工的魷魚。
按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其期限按合同期的長短確定,續約不可再設試用期。同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從試用合同的第一天開始,就進入正式的合同期,應聘者應當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切待遇。如果老板拿不出足夠證據來證明被炒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被炒者可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制止老板別有用心的行為。
專家建議,應聘者要熟讀今年5月起實施的《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運用相關條款保護自己的權益。
有些老板常以應聘年輕人缺乏工作經驗為理由,擅自規定簽訂合同前的試工期。去年有個大學畢業生與某公司商定試工3個月,可實際上試用了6個月后,老板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拒絕繳納前6個月的各種社會保險費。今年5月,一名中專生到某空調公司上崗,講好每月工資1700元,但做了2個多月后,老板只發給他每月300多元的實習工資,勞動合同、社保費均未提起。
按《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不管是什么名義的試用約定,均屬勞動合同一部分,老板應為進入試用期的員工繳社保費。
有些老板在與去年上崗的員工續約時,又會加上3個月的試用期,其間降低工資;有的則與新聘人員只簽訂試用合同,發很少的試用津貼;還有的老板在員工試用期將滿、將獲較高的正式工資和獎金時,便炒員工的魷魚。
按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其期限按合同期的長短確定,續約不可再設試用期。同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從試用合同的第一天開始,就進入正式的合同期,應聘者應當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切待遇。如果老板拿不出足夠證據來證明被炒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被炒者可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制止老板別有用心的行為。
|
|







